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信息化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廈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信息產業局職責劃入市信息化局。
(二)加強軟體和信息服務產業促進工作。
(三)加強軟體園區管理。
(四)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協調工作。
(五)加強統籌協調重要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六)加強編制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規劃。
主要職責
廈門市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信息化、信息安全、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政策和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加強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三)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運行監測,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促進軟體、積體電路設計、數字內容、信息服務業和相關新興產業的發展。
(四)負責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協調工作;協調各部門、各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
(五)負責編制軟體園區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負責軟體園區管理,起草軟體園區管理規章制度。
(六)負責管理市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統籌協調各類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與推廣套用。
(七)負責管理市級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資金,指導國家、省相關產業專項基金申報。
(八)負責廣電網路的規劃管理。
(九)負責推廣信息化新產品和新技術。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信息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辦公制度;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工作會議等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和保密等工作;負責上級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局內重要事務及局內文電運轉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信息化、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局重要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經費使用管理;負責機關車輛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與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協調有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合作交流具體事務;聯繫中央、省駐廈有關單位。
(二)軟體服務業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標準與政策,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與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資金,指導國家、省相關產業專項基金申報;負責行業運行監測,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促進軟體、積體電路設計、數字內容和信息服務業及相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建設,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等相關資質的管理,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促進工作;組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市動漫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軟體行業協會。
(三)信息化推進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市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的安排,負責項目管理與推廣套用;推動重要信息系統建設,統籌協調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協調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協調小額電子支付推廣套用;負責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政務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協調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網路信任體系建設等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督促相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擔市數字廈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軟體園服務處(市軟體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我市軟體園區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軟體園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軟體產業發展環境;牽頭組織軟體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加強重大項目服務工作;加強軟體園區企業服務工作,協調解決企業進駐園區期間及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承擔市軟體園管理委員會日常事務。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信息化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廈門市信息化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信息化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信息化局主要通過廈門市信息化局網站和新聞發布會進行公開,並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信息化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信息化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或網上預申請向廈門市信息化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廈門市信息化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98號財經大廈18樓
受理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98號財經大廈18樓1802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信息化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信息化局網站或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製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在廈門市信息化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應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對需要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獲取不同介質信息的,請與受理機構聯繫,按有關規定辦理。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屬檔案2。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組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98號財經大廈18層信息化局辦公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人員編制
廈門市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