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環境保護協會

廈門大學環境保護協會

廈門大學學生環境保護協會,(簡稱廈大環保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廈門大學環境科學研究中心、建築系、經濟繫於1998年發起,在廈門市環保局,廈門大學校團委直接領導下,獨立自主的廈門大學校級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大學環境保護協會
  • 包括:建築系、經濟系
  • 發起時間:1998年
  • 屬性:社團組織
所屬區域,主要職責,

所屬區域

廈門大學

主要職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廈門大學學生環境保護協會,(簡稱廈大環保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廈門大學環境科學研究中心、建築系、經濟繫於1998年發起,在廈門市環保局,廈門大學校團委直接領導下,獨立自主的廈門大學校級社團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團結全校及社會各方面力量,以宣傳普及環保知識,關注環保問題,組織環保活動,增強大學生和公眾的環保意識為己任。
第三條:協會接受廈門大學環境研究中心指導,服從廈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
第二章 協會會員
第四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的以下條件:
1. 廈門大學註冊學生
2. 擁護本協會章程
3. 熱衷環保事業,集體榮譽感強
第五條:入會時間:每年九月初,由理事會統一招收會員,平常也可向理事會申請入會。
第六條:入會程式:向理事會索取申請表格,填寫提交面試後,由理事會通過,申請人繳納會費後,獲得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即入會。
第七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 有知道、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並可向活動負責人提出參加活動的要求
2. 有監督、建議和批評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3. 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4. 有獲得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5. 在完成本部門的活動安排的前提下,有權利申請參加其他部門的活動
第八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2. 有身體力行主動提高環保意識,宣傳環保知識,傳播本協會宗旨,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的義務
3. 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入會時每位會員須交納30元會費,以後每學期再註冊時交納10元會費,無註冊者視為自動退會
4. 有義務完成所在部門的活動安排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協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副會長兼理事長一名,下設六個部門,分別為: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美工部、編輯部、內務部、網路部,各部門部長負責部門內部的正常工作。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
第十條:全體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會議為協會最高權力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活動均需在會議上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會長將全面負責協會內外一切事務的發起和組織工作,對協會各類事務有知情權,經理事會同意後對人事工作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二條:各部門除必須履行部門職能外,可以獨立申請項目,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進行實施。
第十三條:部長負責各部申請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組織,負責協調部內工作,集中並召開部門會議,對各部部長及協會活動有管理和監督權。
第五章 項目負責制度
第十四條:學期初由部長綜合組員意見,向理事會提出學期計畫。
第十五條:校級大型宣傳活動由理事會統一安排進行,其他小型活動實行項目制度
第十六條:活動申請包括:小組申請項目、具體策劃及經費預算,由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經理事會通過的申請項目由組長帶領組員負責聯繫、實施、總結及後期報導工作。
第六章 經費、場地申請及經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活動實施前一星期之內,須向廈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備案,
第十八條:經費申請,本協會各類活動及日常事務的經費和開支採取多種渠道籌集經費。主要來源如下:
1、 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
2、 會員會費
3、 掛靠單位申請
第十九條:場地申請
1、場地將通過社團聯合會申請
2、校外活動場地應向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申請活動場地
第二十條:經費管理制度
1、協會經費統一由理事會管理
2、經費開支須事先向會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同意後持發票於秘書處銷
3、定期審查帳目,公開帳目
第二十一條:有關協會的其他規則,由理事會決定並以具體實施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廈門大學學生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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