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康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康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康馬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康馬縣人民路3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單位:康馬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於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推進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全縣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
(三)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對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
(四)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災後防疫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和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畫,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組織實施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防治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貫徹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其他老齡方面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以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內藥品縣內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全縣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九)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
(十)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廢物處置、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相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推進全縣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國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科研項目。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先進典型宣傳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全縣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全縣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推進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牧區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醫療保障等方面擬訂農牧區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康扶貧工作。
(十五)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等工作,負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推進全縣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藥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藏醫藥人員和藏醫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安全、醫療服務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縣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藥事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藏醫醫療機構設定工作。指導藏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以及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會同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藏醫藥人才培養。組織開展藏藥資源普查,促進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藏醫藥文化建設,監督協調醫療和研究機構的藏中西醫結合工作,推動藏醫藥交流合作。負責全縣中醫藥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宣傳、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目標責任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動員民眾參與愛國衛生活動,提高人口衛生素質。組織指導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參與重大災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事件防範工作。承擔衛生鄉村等創建組織指導工作。
(十九)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建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法律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推進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衛生健康對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和全縣衛生健康對口幫扶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援藏醫療幹部人才的聯繫和服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做好衛生健康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康馬建設,堅持藏西醫並重,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牧區覆蓋、向高海拔艱苦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醫並重,加強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五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衛生健康公共服務。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全縣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牽頭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進行檢驗,必要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縣農業農村局職責分工:縣衛生和健康委員會根據人畜共患傳染病流行趨勢,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預防、隔離,監測接觸病源人員的檢查診斷及發病人群的治療工作。負責開展民眾預防人畜共患傳染病健康教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重大動物疫情和疫情監測、 調查、核實、上報,分析疫情發展態勢,並對疫情作出評估報告。負責診斷疫病,確認疫情,劃定疫點、疫區,提出封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撲殺、無害化處理和對疫區及危險區域的消毒等工作。負責對疫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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