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自強

康自強,湘潭高新區板塘街道原五一集資委主任。

2021年10月,康自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湘潭市紀委監委批准,由湘潭高新區紀工委進行紀律審查、岳塘區監察委員會進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自強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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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湘潭高新區板塘街道原五一集資委主任。

人物事件

經查,康自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打探紀律審查中應當保密的內容;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並私分濫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體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集體資金借貸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挪用資金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以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有配偶而重婚,涉嫌重婚犯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涉嫌強迫交易犯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涉嫌非法採礦犯罪。
康自強身為基層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腐化墮落,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敗壞社會風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湘潭高新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岳塘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

湘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板塘街道橋灣社區原五一集資委主任康自強私分集體土地種糧補貼問題。2005年至2020年,康自強以承包人的名義領取原五一集資委集體土地種糧補貼總計12.25萬元,其中3.94萬元上交原五一集資委後,剩餘8.31萬元與相關人員私分。康自強實際從未在相關集體土地進行耕種,也從未委託他人進行耕種,不符合領取補貼條件。康自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2021年9月,康自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4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分和處理。違規領取資金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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