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康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1、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3、制訂依法治縣規劃和管理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公證工作。
6、管理全縣的法律服務所和司法所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負責局機關和法律服務所,司法所規範性制度的制訂和執法檢查工作。
8、管理和指導局機關,法律服務所和司法所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10、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11、管理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1、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工作。
2、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統計,檔案管理和調研工作。
4、負責局機關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呈報和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勞資工作,行政經費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審計財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1、組織、協調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起草、制訂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縣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3、配合全縣的中心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嚴打”“禁毒”等專項鬥爭中的法律法規的宣傳。
依法治縣辦公室(非常設機構)工作由法制宣傳教育股負責辦理。
(三)基層工作股
1、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2、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鄉(鎮)法律服務所,司法所及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回歸社會的管理、安置和幫教工作。
(四)律師公證股
1、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律師、公證工作。
2、負責制訂律師公證的工作安排和計畫。
3、統計上報律師、公證報表。
4、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工作。
5、具體管理和律師、公證有關的其他工作。
(五)社區矯正股
1、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銜接工作。
2、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執行工作。
3、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
5、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解除工作。
人員編制
司法局行政編制為16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縣司法局下設縣公證處,臨夏龍首律師事務所和康樂縣法律援助中心,其中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各核定事業編制3名。
(二)15個鄉鎮各設立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接受縣司法局的領導。其中:蘇集、鳴鹿、附城、上灣、流川、胭脂、草灘、景古、虎關、康豐、白王、蓮麓、八松十三個鄉鎮各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