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植(南宋官員)

康植(南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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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植(1196—1250),字子厚。南宋婺州義烏縣稠岩(今義烏市後宅鎮曹村)人。南宋理學家徐僑的高足,為人剛正不阿、直言時事,觸怒權臣,險遭死罪,他勤政為民,卒於赴任途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植
  • 別名:康子厚
  • 出生地:浙江義烏市
  • 出生日期:1196年
  • 逝世日期:1250年
  • 職業:南宋官員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

人物簡介

康植祖居金華含香。父親康仲穎,字蘊之,和徐僑有同年之誼,又是淳熙十四年(1187)的同科進士,故私交甚厚。康仲穎考中進士後複試中教官,遷居義烏稠岩。南宋慶元二年(1196),康植出生於稠岩。年稍長,正值徐僑講學於東岩書舍,康植奉父命 投師徐僑門下受教三年。康植聰明穎悟、學習刻苦用功,是徐僑頗為得意的門生,與王世傑並稱為徐僑的高足。

人物經歷

嘉定七年(1214),康植進士及第,授職奉化縣主簿。官階在縣遠之下,給知縣辦理日常公務。嘉定十七年(1224),寧宗趙擴駕崩,由趙昀接位,於次年改元寶慶,即歷史上的理宗。理宗一心求治,很想有所作為。
端平元年(1234),召徐僑任職太常少卿,為帝侍講經筵。康植伴師同行。徐僑在侍講時說起秦時孝子顏烏事親至孝,父喪自己負土埋葬,感動天上的烏鴉來銜土相助,以至喙傷。並說忠孝乃治國之本。
右丞相喬行簡奏請理宗給孝子顏烏立廟。理宗親賜“永慕廟”匾額一塊,命康植攜回義烏,並飭義烏知縣蔣祀嘉在孝子墳旁擇地建造永慕廟,供奉孝子顏烏牌位,永享香火。永慕廟開光以後,康植回京復命,右丞相喬行簡有心舉薦康植在京任職,康植辭謝而任武安軍節度掌書記。
理宗初年,蒙古王窩闊台汗遣使臣王楫南下京、湖,與宋京、湖制置使史嵩之商議協同攻金。許諾成功後把河南之地歸宋所有。史嵩之奏報朝廷,廷議均以為機不可失,應從蒙古所請,乘此以雪靖康之恥。理宗命史嵩之回復蒙使,願出師夾攻金國。誰知金亡之後,理宗雖然獻俘太廟,但蒙古卻不踐前約,反而調兵前來與宋相爭。窩闊台汗派兵兩路進攻南宋。一路派溫不花為將軍,連攻蘄、舒、光三州,前鋒直指黃州;另一路在闊端率領下攻入武休、興元、直入陽平關。
武安地處戰爭的前哨。理宗命史嵩之為淮西制置使,進援光州,沿江統制陳靴進駐和州。史嵩之聞知蒙古派將軍忒木觫進攻江陵,飛檄孟珙往援。孟珙派部將張順為先鋒,連破蒙古軍24寨,救出被擄難民2萬餘人。溫不花進攻黃州,史嵩之又檄孟珙自江陵往援,把溫不花擊退。連勝兩仗,朝野振奮。仗是孟珙率軍打的,而功勞卻記在史嵩之頭上。理宗擢史嵩之參知政事,督視京湖、江西軍馬,開府鄂州。史嵩之大權在握,在籌劃前哨江防時,迫令徵集漁舟。康植反對說:“令征漁舟,漁民無以為生,萬萬不可。”因此被史嵩之劾奏貶為江陵酒官。康植心中不服,遂奏請奉祠(只發俸祿,不授職權的掛名寺觀虛職)。
後經刑部尚書趙以夫舉薦,任刑工部架閣文字,辦理刑部案牘。在任期間,康植請詔釋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和兩浙路、州、縣囚徒,囹圄為之一空。未幾,遷國子監正、通直郎。
淳祐元年(1241),史彌遠去世。按喪禮常規:父死,子應居廬守孝3年。但史嵩之居喪沒有幾天,就請旨謀求起復。糊塗皇帝理宗頒詔命史嵩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將作監徐元傑上疏乞請理宗收回成命,理宗不從。康植將史嵩之居喪未滿陰謀起復之事公諸國子監,引起了太學生黃愷伯等144人聯名上書。理宗覽書不理。武學生翁日善等67人,京學生劉時舉、王元野等94人又接連上書。經康植等人的極力反對,終於迫使理宗收回成命,令史嵩之守孝至喪終,並改任杜范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在康植的帶領下,以國子監學生為主的反對史嵩之居喪起復雖然取得了勝利,但康植本人卻因直言時事與左丞相喬行簡意見不合,被貶為廣德軍通判,協助州軍長官處理公務。廣德地處安徽東南,為蘇、浙、皖三省要衝。山多田少連年旱災,民眾生活貧困。康植勸民廣種玉米、栗谷等耐旱作物,收成大為好轉。
因此被埋宗褒獎進秩一級,擢升為廣德知軍。後調入大宗正寺任大宗正丞。不久又調任兵部郎官。在兵部,他掌管的是兵籍。自淳祐紀元之後,京、湖有孟珙,巴、蜀有餘玠,淮西有招撫使呂文德,均能安排守備,無懈可擊。蒙古兵雖屯留境外,虎視眈眈,卻未敢南侵。宋室內外相安無事,康植在兵部也就成了一個閒官。
淳祐四年(1244),康植奉命調任浙西路提點刑獄。浙西路下轄潤、蘇、常、杭、湖、睦六州,責在主管各州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到任不久,巡按吳縣,查知平江知府史宅之貪贓枉法,魚肉百姓,民憤連天,遂上疏劾奏。史宅之和史嵩之是兄弟,終喪起復後史嵩之已任左丞相。
康植上疏曰:宅之不思掩前人之愆,專務聚斂,以事貢獻,是以小忠而成其大不忠也。嵩之不知而使之不智,知而使之不仁。其上罔陛下,又不忠之大者也。群臣明知其罪而不言.,皆道陛下之意,而不敢嬰其鋒,是逢君之惡,亦不忠之徒也。
理宗覽奏大怒,說康植謗毀廷臣,要交大理寺治罪。幸虧右丞相杜范當庭面諫說:“憲臣言事不採納,反而加罪,還有誰敢向陛下彈劾貪官污吏呢?”理宗聽了,怒氣稍平,將史宅之調往隆興府(今江西南昌),調康植提刑福建,知寧國府兼管江南東路提舉茶鹽、義倉。
康植在巡按蘇、湖、常一帶時發現土豪劣紳大量兼併土地,貧苦農民流離失所的情況很嚴重,就下令各州、縣推行經界法,抑制土豪劣紳兼併土地,保護廣大貧苦農民的利益。經界法的內容是:由縣令設經界局,派員往各都、隅清理丈量土地,核實整理地籍。原來土豪劣紳從農民手中兼併了田地,而地籍上依舊掛著農民的名字。因此造成農民無地有稅,而土豪劣紳有地卻反而無稅。
紹興十四年(1144),戶部侍郎李椿年就已提出了經界法。設定經界局按圖核地以來,時斷時續,由於土豪劣紳反對,未能貫徹始終。康植在江南東路推行經界法,在他管轄的範圍內抑制了土豪劣紳的土地兼併風。為了保護廣大貧苦農民的利益,又奏請免除和糴。和糴是官府強制向農民徵購糧食的措施。始自北魏孝明帝,隋、唐承襲下來,至宋更加名目繁多,有“推置”,“對糴”、“結糴”,“寄糴”’“均糴”,“摶糴”,“兌糴”,“括糴”等,比賦稅還要苛刻擾民。農民叫苦連天,怨聲載道。康植在他管轄的江南東路推行經界法和奏免和糴,都是幫助貧困農民安居樂業、恢復生產的有力措施。
淳祐九年(1249),康植出知吉州。州南永和鎮窯民精於制瓷,生產出來的黑、白瓷器被列為貢品。當地有兩大窯主,一個是生產黑瓷的建窯主;另一個是生產白瓷的邢窯主。他們為了爭奪制瓷用的瓷石經常聚眾持械相鬥,致使地方不得安寧。康植把兩大窯主叫到一起進行調解,在康植的規勸下,兩窯主才握手言和,相安無事。不久,康植調任福建路轉運判官兼攝建寧府。
冬十月,得知郡邑間有水患,災民流落街頭。他詔令各處出義倉糧食,斟酌水災的輕重給予販恤,務在實惠均及,不使災民因水患而流離失所。並請減免水患的田租。同時又呈請尚書省提領鹽務所,增加食鹽轉運數量,從嚴緝拿私鹽販子,平抑鹽價。由於康植採取了賑水災、除鹽弊等措施,建寧府內雖遭水災,而人心安定,全力投入抗災和恢復生產之中。
淳祐十年(1250)春,康植調任臨安。在上任途中因突發急病而卒於建溪驛(閩江上游南浦溪與祟溪匯合處),享年55歲。
宋代理學家王柏稱康植“操尚之堅,風力之勁,有文清(徐僑)之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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