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嵩

康嵩,曾任安徽省霍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諸佛庵國土管理中心所所長。

2022年3月21日,康嵩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嵩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霍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諸佛庵國土管理中心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月,安徽省霍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諸佛庵國土管理中心所所長康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中共霍山縣委批准,霍山縣紀委監委對霍山縣國土資源局諸佛庵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原所長康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康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民眾紀律,在涉惡人員經營企業投資入股分紅,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存在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參與賭博違法行為;康嵩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對涉黑人員非法採礦放任不管,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康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職業操守,漠視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霍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霍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康嵩開除黨籍處分;由霍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2年3月21日,霍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諸佛庵國土管理中心所原所長康嵩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康嵩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霍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康嵩在擔任霍山縣國土資源局衡山分局局長期間,在發現霍山縣衡山鎮迎駕廠村三星組一廢棄石料廠存在非法開採問題後,徇私舞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幫助非法採礦人員逃避查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