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康司艾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免疫增強劑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
成份
本品系從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類物質,分子量小於10000道爾頓。
性狀
本品為腸溶膠囊,內容物為類白色粉末或顆粒。
適應症
①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
③用於18歲以上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因18歲以後胸腺開始萎縮,細胞免疫功能減退;
④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腫瘤的輔助治療。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
③用於18歲以上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因18歲以後胸腺開始萎縮,細胞免疫功能減退;
④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腫瘤的輔助治療。
規格
5mg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15mg(1~3粒),每日3次,嚴重病人可遵醫囑增至每次30mg(6粒),每日3粒。
不良反應
(1)耐受性良好,個別可見噁心、發熱、頭暈、胸悶、無力等不良反應,少數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B型肝炎患者使用時可能ALT水平短暫上升,如無肝衰竭預兆出現,仍可繼續使用本品。
(2)慢性B型肝炎患者使用時可能ALT水平短暫上升,如無肝衰竭預兆出現,仍可繼續使用本品。
禁忌
(1)對本品有過敏反應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細胞免疫功能亢進者禁用。
(3)胸腺機能亢進者禁用。
(2)細胞免疫功能亢進者禁用。
(3)胸腺機能亢進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通過增強患者的免疫功能而發揮治療作用的,故對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應使用本品,除非治療帶來的裨益明顯大於危險性時。
(2)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3)18歲以下患者請遵醫囑。
(4)本品只作為輔助用藥。
(5)出現皮疹等症狀時應停藥。
(2)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3)18歲以下患者請遵醫囑。
(4)本品只作為輔助用藥。
(5)出現皮疹等症狀時應停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動物生育研究顯示,在對照組及本藥治療組,對胚胎影響無任何差異。目前尚不知本藥是否對胚胎有傷害,或是否影響生育能力。故本藥只能在十分必要時才給予孕婦使用。儘管本品未證實經人乳排出,但用於哺乳期婦女仍應特別慎重。
兒童用藥
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許多常用藥物合併使用,其中包括干擾素、消炎藥、抗菌素、激素、鎮痛藥、降壓藥、利尿藥、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藥物、避孕藥,沒有任何干擾現象出現。
(2)本品與干擾素合用,對於改善免疫機能有協同作用。
(2)本品與干擾素合用,對於改善免疫機能有協同作用。
藥物過量
目前尚無任何關於人體過量(治療或意外)的報導。動物毒性試驗顯示在10mg/kg劑量以下(目前研究所用最高量)沒有任何副反應發生。
藥理毒理
本品為免疫調節藥。具有調節和增強人體細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有絲分裂原激活後的外周血中的T淋巴細胞成熟,增加T細胞在各種抗原或致有絲分裂原激活後各種淋巴因子(如:α、γ干擾素、白介素2和白介素3)的分泌,增加T細胞上淋巴因子受體的水平。它同時通過對T4輔助細胞的激活作用來增強淋巴細胞反應。此外,本品可能影響NK前體細胞的趨化,該前體細胞在暴露於干擾素後變得更有細胞毒性。因此,本品具有調節和增強人體細胞免疫功能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尚不明確。
貯藏
密封,在乾燥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鋁塑板,12粒/板,2板/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WS1-(X-309)-2003Z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9991132
生產企業
上海寶龍藥業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