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二、參與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措施,分析經濟和稅收問題,為縣委、縣人民政府調整產業結構、重大經濟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全縣地方稅收及
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種基金、規費收入,正確執行地方稅收政策,編報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並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
四、健全征管機構,強化征管手續,完善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堅持依法治稅,檢查各納稅戶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打擊各種稅收違法行為。
五、調查研究地方稅收各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現行經營管理,涵養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六、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督促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本系統財務制度和經費審計監督以及稅收統計、會計資料的匯總和報表工作。
七、根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涉及地方稅收的經營性發票、票證的發放、管理和違章處罰。
八、組織稅收法規宣傳,研究地方稅收理論、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完善稅收體系,了解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
九、負責
庫車縣地稅幹部隊伍的建設,加強幹部的素質培養;負責我縣地稅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設定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辦督查、信息、宣傳、保衛、衛生、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市局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以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崗位工作質量管理規範考核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徵收管理股
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訂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納稅服務的實施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法規辦公室
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稅政股
負責各項地方
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畫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畫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基金(費)徵收股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依法擬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計畫,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相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系統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監察室(財務監督股)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