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市民政局

庫爾勒市民政局

庫爾勒市民政局是庫爾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爾勒市民政局
  • 所屬部門:庫爾勒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制訂自治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根據國家社團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規範會費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監督社團活動。
三、根據國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和革命烈士的評定申報工作,承擔庫爾勒市雙擁工作領導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
五、負責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接收、管理和提出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全市社會福利募捐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標準、辦法。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擬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指導各鄉、鎮、場、街道制定保障標準,落實保障政策。
七、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及辦法,指導和推進社區建設。
八、負責全市婚姻殯葬登記管理和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涉外兒童收養業務;指導協調殯儀館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制訂庫爾勒市行政區域規劃,協助自治州民政局承辦與我市毗鄰各縣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邊界線段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批呈報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自治市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場、街道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業務範圍:研究起草有關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組織協調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及文秘信息服務、來信來訪接待、提案議案的答覆、檔案收發管理及督查等工作和辦公後勤服務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會事務科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查災救災、上報災情、組織慰問、救濟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為災民、城市弱勢群體提供救助服務;落實國家、自治區對福利企事業單位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民政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和計畫,開展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敬老院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政策和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三、低保科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和農村農牧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四、基層政權科
業務範圍:指導和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在農村,依法指導村民自治活動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在城鎮,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擬訂本市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依法指導全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
五、雙擁優撫科
業務範圍:主管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國家公職人員的傷殘評定申報;監督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優待。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慰問駐軍和優撫對象。
六、地名區劃科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本市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本市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開展各項有益活動,協調市直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業務主管部門的關係。研究和修訂本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市邊界爭議調處工作;主管全市行政區域的設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調查和處理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標準化管理、設定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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