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容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技術指南》是2022年水利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容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技術指南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一、適用範圍
工程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遭遇大洪水、強烈地震、重大事故、漫壩等影響安全異常情況的小水電站。
二、評估對象
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對象包括擋水建築物(含前池建築物),以及影響工程安全的泄水建築物、輸水建築物、岸坡及相應的金屬結構等。
三、主要評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訂版)
《壩高小於15米的小(2)型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試行)》(水運管〔2021〕6號)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
《防洪標準》GB 50201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GB 50288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範》GB 50487
《水利水電工程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及驗收規範》GB 50766
《焊縫無損檢測 超聲檢測技術、檢測等級和評定》GB/T 11345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範》GB/T 14173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土工試驗方法》GB/T 50123
《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52
《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
《小型水電站安全檢測與評價規範》GB/T 50876
《砌石壩設計規範》SL 25
《水利水電啟閉機設計規範》SL 41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範》SL 44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範》SL 74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範》SL 105
《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範》SL 189
《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SL 203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範》SL 205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SL 210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
《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SL 258
《水閘設計規範》SL 265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SL 279
《混凝土拱壩設計規範》SL 282
《水利水電工程進水口設計規範》SL 285
《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範》SL 319
《水工擋土牆設計規範》SL 379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範》SL 381
《水利工程壓力鋼管制造安裝及驗收規範》SL 432
《水庫降等與報廢標準》SL 605
《水利水電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設計規範》SL 654
《壓力鋼管安全檢測技術規程》NB/T 10349
《水電站壓力鋼管設計規範》NB/T 35056
四、評估程式
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主要包括資料整理覆核、現場檢查、必要的現場檢測、必要的專項安全評價,編制大壩安全評估報告書等程式。經資料整理覆核、現場檢查,能夠直接判別大壩安全類別的,可不進行現場檢測或專項安全評價,直接編寫大壩安全評估報告書。壩高15米以上且確無支撐安全評估結論基礎資料的,以及不能夠直接判別大壩安全類別的,應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測或專項安全評價後,編寫大壩安全評估報告書。
五、大壩安全類別分類標準
一類壩:大壩工作狀態正常,不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質量缺陷,維修養護投入正常、運行管理規範的正常運行大壩。
二類壩:大壩工作狀態基本正常,但存在部分工程質量缺陷或一般安全隱患,不會對工程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類壩: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嚴重工程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不能正常運行的大壩。
六、評估內容和要求
(一)資料整理覆核
收集並整理覆核大壩工程特性、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大壩設計和施工、工程運行和管理、歷次安全評估等資料。
(二)現場檢查
在查勘工程現場、查閱工程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與管理人員或熟悉工程情況的人員座談基礎上,參照《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現場檢查表》(見附屬檔案1)中的有關檢查內容及大壩安全類別判別標準,對大壩外觀與運行狀況、設備、管理設施等進行現場檢查,初步分析判別大壩安全類別,做出一類、二類、三類壩評估結論,填寫《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現場檢查表》。通過現場檢查無法判別大壩安全類別的,應當提出有針對性的現場檢測或專項安全評價意見和建議。
(三)現場檢測
開展相應的專項安全評價所需基礎資料欠缺時,需開展必要的現場檢測。現場檢測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採用專業設備補充工程測量、質量檢測、勘探試驗等相關工作。
(四)專項安全評價
水文條件明顯改變的,需進行防洪能力覆核;大壩發生漫壩險情或出現超校核洪水位的,需進行防洪能力覆核、大壩滲流評價、結構穩定評價;大壩滲漏、壩內涵管滲漏,但不能直接判斷大壩滲流安全狀態或穩定性的,需進行大壩滲流評價;不能通過壩體變形等病險問題直接判斷大壩結構安全的,需進行結構穩定評價;現場檢查不能直接判定金屬結構是否存在安全問題的,需進行金屬結構安全評價。
1.防洪能力覆核
(1)基本資料
①覆核流域特徵參數,應與原設計成果比較,並論證其合理性。
②覆核水位~庫容曲線,沒有實測資料的,應重新測量或量算。
③覆核水位~泄流能力曲線。
(2)工程等別、建築物級別和防洪標準覆核
根據水庫總庫容以及現狀防洪保護對象的重要性與功能效益指標,覆核工程等別、建築物級別和防洪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範規定。
(3)設計洪水計算
按SL 44要求覆核設計洪水,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歷史洪水調查成果,選擇由流量資料或降雨資料推求設計洪水;成果應與原設計成果比較,分析其合理性。
(4)調洪演算
根據設計洪水成果、水位~庫容曲線、水位~泄流能力曲線、工程調洪運行方式,開展調洪演算;成果應與原設計成果比較,分析其合理性。
(5)抗洪能力覆核
開展壩頂超高(土石壩含防滲體)覆核計算,結合調洪計算成果,評估現狀壩頂高程是否滿足現行規範要求,若壩頂高程不滿足現行規範要求時,應進一步提出大壩可安全運行的洪水頻率。
(6)結論
應對工程等別、建築物級別、防洪標準、設計洪水、現有抗洪能力作出評價。
2.大壩滲流評價
(1)大壩滲漏情況
說明運行中及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測、觀測資料分析成果發現的滲漏問題。
(2)滲流計算
滲流計算包括土石壩壩體浸潤線覆核計算,滲流量計算,滲透穩定計算,滲流計算可依據相關公式採用滲流分析軟體對壩體進行二維有限元分析。
(3)滲流綜合評價
分別對壩基、壩體、壩下涵管及兩壩肩、輸泄水建築物的滲流性態作全面評價;對局部滲流穩定作評價,對排水體性能作出評價。
3.結構穩定評價
(1)大壩
①大壩變形情況
說明運行中及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測、觀測資料分析成果發現的大壩變形、裂縫等影響壩體安全問題。
②大壩穩定計算
應說明採用的物理力學參數取值、計算工況、計算方法和成果。其中,土石壩應根據SL 189各種工況的抗滑穩定最小允許安全係數的要求,可採用簡化畢肖普法計算,確定壩體計算工況組合,分別對大壩最大橫剖面上、下游壩坡進行抗滑穩定覆核計算。混凝土(漿砌石)重力壩可依據SL 319中的相關公式,按照抗剪強度公式或抗剪斷強度公式進行抗滑穩定分析,採用材料力學法計算選定截面上壩體應力。混凝土(漿砌石)拱壩可依據SL 282中的相關公式,壩體應力採用拱壩分載法計算;拱座抗滑穩定分析採用剛體極限平衡法,按照抗剪強度公式或抗剪斷強度公式進行計算。
③大壩穩定評價
根據計算成果及大壩實際運行情況對大壩結構穩定作出評價。
(2)輸水建築物
①說明輸水建築物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測發現的變形、裂縫、結構質量缺陷等影響整體或結構安全的問題。
②渠牆、壓力洞、調壓井、進水口等建築結構可按照相關規範進行穩定及結構強度覆核計算。
③根據覆核計算成果,評價輸水建築物結構強度與穩定是否滿足規範要求。
(3)泄水建築物(含沖砂放空建築物)
①說明泄水建築物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測發現的變形、裂縫、結構質量缺陷等影響整體或結構安全的問題。
②泄流能力覆核。
③閘室、邊牆、底板、洞身等基礎穩定、結構強度及抗沖能力計算。
④消能設施安全覆核。
⑤綜合評價。評價泄水建築物的泄流安全、結構強度與穩定是否滿足規範要求。
4.金屬結構安全評價
(1)基本情況
說明金屬結構使用年限,運行中及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測發現的結構安全問題。
(2)覆核計算
重點覆核閘門強度、剛度及穩定性;啟閉機的啟閉能力;壓力鋼管強度、穩定性。
(3)金屬結構安全評價,應對下列問題做出結論。
①是否超過報廢折舊年限。
②是否能保證緊急情況下閘門正常開啟。
③閘門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是否滿足規範要求。
④啟閉設備供電電源是否正常、是否可靠,啟閉機啟閉能力是否滿足要求。
⑤壓力鋼管應力測試、腐蝕測試和蝕余厚度測量結果是否滿足規範運行要求;壓力鋼管及基礎強度和穩定是否滿足規範要求。
5.附圖
水電站大壩工程位置圖,水電站大壩平面圖,大壩縱剖面圖(或上、下游立視圖)與斷面圖,輸(泄)水系統重要結構平面與剖面圖等。
(五)編制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報告書(見附屬檔案2)
報告書應根據大壩安全類別,對大壩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正常運行、限制運行、除險加固或報廢拆除等結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