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對外開放、區域協調發展、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物流業發展政策、法規,承擔推進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協調管理、綜合服務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對外貿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九)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市商務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庫倫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一)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對我旗重點優勢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發展趨勢進行研究,及時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擬定並落實我旗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民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我旗年度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任務指標。及時健全完善我旗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前期審核投資主體與旗政府擬簽訂的協定文本內容。
(十三)負責統籌擬訂宣傳貫徹我旗經濟合作、投資環境、招商引資政策,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我旗與國家部委、地區經濟合作交流活動的協調聯絡。負責與異地商協會的溝通合作。負責與友好地區、友好單位的協調溝通。負責協調組織參加或承辦重大經濟合作、投資促進、項目推介等活動。
(十四)會同旗委組織部做好旗直專業招商幹部的選派、管理、考核工作。
(十五)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我旗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健全完善我旗重點民營企業項目庫。負責我旗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發展促進、服務保障等工作。加強對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協調服務指導,推動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十六)負責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信息化建設,強化信息的收集、篩選及發布。為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主體提供投資導向、政策扶持、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負責對重點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的全程跟蹤服務。協調做好投資合作項目的政策兌現。負責對來我旗考察客商的接待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商務局負責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商務廳制定的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3.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機關事務、財務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紀檢、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
(二)對外貿易股。組織擬訂全旗商務發展規劃。匯總、分析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運行情況。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級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數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協調進出口商品許可證辦理。擬訂促進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協調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申報工作。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和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負責上級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核准、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負責庫倫旗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和初審。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組織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庫倫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上報。
負責擬訂全旗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國家關於物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推進物流重點項目招商、建設工作。推進全旗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三)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實施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組織實施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關於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旗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民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旗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包裝及項目庫建設。負責前期審核投資主體與旗政府擬簽訂的協定文本內容。負責統籌擬訂宣傳貫徹我旗經濟合作、投資環境、招商引資政策,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旗委組織部做好旗直專業招商幹部的選派、管理、考核工作。
負責做好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庫倫旗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政策的貫徹宣傳,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健全完善重點民營企業項目庫。負責我旗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發展促進、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對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協調服務指導,推動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四)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發展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
推動實施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內貿會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