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縣人民檢察院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

府谷縣人民檢察院自1978年8月恢復重建後,對機構進行多次改革,現有內設機構九個,分別為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室、法警大隊、技術室掛靠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檢察科、預防職務犯罪辦公室。共有幹警43人, 其中黨員37名,研究生1人,大學本科30人,大專10人,中專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谷縣人民檢察院
  • 主要職能:反貪、反瀆、公訴、案管、督查
  • 檢察層級:縣一級檢察院
機構簡介,職能職責,

機構簡介

近年來,該院緊緊圍繞“突出主題抓規範,寬嚴相濟促和諧”的工作思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大局為重點,以公正執法為準則,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努力踐行“為民執法”的工作宗旨,依法履行批捕和起訴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切實加強訴訟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

職能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政治、紀檢部門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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