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下連當兵代職

幹部下連當兵代職,幹部工作的一項制度。

1958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規定,要求全軍各級幹部除年老、體弱、有病和連隊幹部、科研人員外,每人每年至少用1個月的時間下連當兵或代理連排幹部職務。下連當兵的幹部,要編入班、排,和戰士同吃、同住、同勞動、同操作、同娛樂。軍隊科研部門和技術院校的青年知識分子,也可到所屬工廠勞動。軍分區和縣(市)人武部的幹部,可到農村和廠礦參加生產勞動。實行幹部下連當兵代職制度,對密切官兵關係,加強部隊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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