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等級系統是由不同年齡組的成員確定的、並為社會所接受的、有差異的行為準則。由美國伊萊恩·卡明和威廉·E·享利提出並套用於分離理論。主要內容是:社會上各個年齡組的成員的義務和權利不同,規定了不同的行為準則。如果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接受並遵循其因不同年齡而規定的不同行為準則,衝突尤其是代際間潛在的衝突就會減少,並保證了最合格的人能夠擔任重要角色。
卡明和享利將年齡等級系統套用於分離理論,認為人的生命從一個年齡段轉入另一個年齡段,終生都在進行分離。老年人並非是被迫進入非角色之角色;相反,老年人正經歷一個自然的、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社會隱退過程。社會容許並期望老年人減少其社會活動。作為一個群體,老年人的社會角色極少、社會活動時間也較少,因而他們有更多的自由,從而變得自得其樂,對生活的滿意程度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