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新近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年度報告公示
- 外文名:The annual report announcement
- 特點:年度
- 類型:報告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
新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是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檔案。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57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經註冊會計師...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該《辦法》共21條,自2014年10月...
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徵求...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該《辦法》共24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於2014年2月上線運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即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2015年度)》是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3月23日發布的一份報告。...
外專局公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複議和訴訟情況 編輯 2012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辦函[2013]139號)、《福州市人民...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石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信息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情況、信息公開的...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各區(縣)人民...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輯 鎖定 本詞條缺少信息...增設企業信息公示專欄,社會各界可以查詢到全市22萬市場主體的登記信息。...
審批公示等5大功能模組,並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設立政府信息查詢點,進一步...1. 廈門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廈門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4...
新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印發《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2月19日發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此舉意味...
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
(十一)第十章改為第九章,標題修改為:“年度報告公示、證照和檔案管理”。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注...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