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付法

年付法是債券償還方法的一種,債券償還方式,大致可分為到期償還、期中償還和延期償還三種。期中償還又可分成定期償還 (又分抽籤償還、買進償還)、任意償還 (又分全額償還、部分償還)、買入註銷、提前贖回四種。提前贖回又分強制性贖回、選擇性贖回、延期贖回、撤消贖回。具體是:①期滿償還。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償還期限,在債券期滿時,將應償還的金額一次全部償還完畢。②期中償還。在債券到期之前便開始分次償還,到債券滿期時全部償還完畢。採取期中償還,可以分散發行人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的壓力。同時,先償還一部分本金,可以增加債券對投資人的吸引力。

期中償還的方法很多,可以分為四種:一是定期償還。在債券發行以後按一定時間和一定比例實行分次償還,到最終期滿償清全部餘額。通常每半年或一年償還一次。當一年償還一次時叫 “年付法”。又稱 “定時減債制度”,也稱 “年付減債制度”。採用定期償還方式時,發行人必須定期將一部分資金存放在受託人或財務代理人處,作為清償基金,供償還用。定期償還的實際作法又有四種: 一是抽籤償還。二是任意償還。發行人在發行債券時已申明,發行人可以在債券到期之前,根據自己的貨幣收支狀況,任意決定償還一部分債券的本金。三是買入註銷,即發行人將自己所發行的債券從流通市場或債券持有人手中購回來以註銷。四是提前贖回,又稱提前售回。投資者有權選擇在債券到期前、於一個指定日期或幾個不同日期,按照約定價格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③延期償還指發行人在發行債券時已規定,投資者有權決定在債券到期後繼續按原來利率持有債券到某一指定日期再償還,這種方式往往是在市場利率下降的情況下,投資者才願意予以接受。對於發行人來說,如果認為在下一輪新發行債券時市場利率變動不大,和投資者簽訂延期償還債務的條款,可以節省新發行債券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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