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順縣國土資源局

平順縣國土資源局是平順縣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順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平順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責任,辦公地址,內設機構,辦公室,地籍股,耕保利用股,監察股,

機構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
2、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國土資源的需求,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訂、論證工作;研究制定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運用國土資源政策參與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3、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制訂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4、監督檢查各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5、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6、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定級、發證等工作。
7、依法管理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現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定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9、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10、統—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做好有關礦產儲量評審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管理地勘成果。
11、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2、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13、負責實施全縣測繪管理,並制定基礎測繪的規劃、計畫,實施測繪行業管理。
14、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黨務工作、政務工作;
二、負責向有關股室和人員傳遞黨組的指示、決定並收集匯報其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和局發檔案的核稿工作及政務信息的上傳下達。
四、負責本局各種會議的安排和會場布置及會議的通知、記錄。
五、負責局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文書處理,印章信證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內務、後勤、接待、車輛及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考核工作。
八、組織協調機關精神文明、安全保衛等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監督。
十、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關係。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籍股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本地區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二、 負責土地使用證年檢工作。
三、 負責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
四、 負責土地調查、統計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
五、 負責日常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及土地帳管理。
六、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耕保利用股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落實全縣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二、組織安排全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保持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三、負責城鄉建設征占用土地審批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制定並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年度供應計畫。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五、組織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評估報告的審核和備案;
六、負責不適宜收購儲備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工作。
八、負責對用地單位建設項目回訪;
九、負責足額徵收有關規費;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股

主要職責:
1、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組織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
2、協調、指導、檢查、監督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3、組織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4、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5、組織查處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紀案件。
6、組織協調行政聽證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7、負責信訪工作。
8、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幹部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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