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全市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平頂山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平頂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平頂山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平頂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平頂山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平頂山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平頂山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平頂山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平頂山海關通報,由平頂山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平頂山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平頂山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平頂山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承辦綜合性會議;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科普活動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承擔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市場監督管理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下級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負責編制權責清單,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承擔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本單位“一次辦妥”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六)執法稽查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負責市級查處舉報案件獎勵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和行刑銜接工作。
(七)登記註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頂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督大數據工作。
(九)反壟斷科(平頂山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平頂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管轄的食品生產許可,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擬訂全市餐飲服務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二十一)藥品監督管理科。擬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規範藥品購銷行為;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化妝品經營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五)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七)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八)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平頂山市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三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三十一)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三)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派出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孫國權
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楊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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