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兩歲小草莓

平頂山兩歲小草莓

平頂山兩歲小草莓,是一個微博名,微博本人為平頂山的一位單親媽媽,也是一名公車司機。實際上網名指的是媽媽的女兒小草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兩歲小草莓
  • 別名:兩歲小草莓
  • 民族:漢
人物遭遇,案件進展,

人物遭遇

2014年5月7日晚,網友“平頂山兩歲小草莓”發微博稱,她是平頂山的一位單親媽媽,也是一名公車司機,由於工作關係,加上女兒“小草莓”(化名)的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只好把2歲4個月的女兒送到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稚園,沒想到長期遭到幼稚園園長丈夫王延枝的性侵。
醫院診斷書 在剛入園一個月時,“小草莓”就曾告訴母親常被王延枝摸下體,母親曾到幼稚園告知園長,但沒有作用,直到“小草莓”小便失禁,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才發現處女膜破裂,外生殖器和子宮也已受損。
“小草莓”還告訴母親性侵細節,這些細節顯示,她不但被王延枝猥褻,還曾被其強姦。不過,公安機關最後以猥褻兒童罪立案,今年2月13日,平頂山新華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延枝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小草莓”一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被駁回。
經記者了解,“小草莓”的母親姓田,40歲。去年9月28日報警後,其失業至今。“娘倆精神都受到嚴重創傷。”首先接到求助的《大河報》記者朱長振說,田女士曾多次表示,“活著沒什麼意思”。
如今,“小草莓”面對陌生人仍然調皮活潑。但田女士稱,女兒提起過去還是很害怕,“我帶她到廣州做過心理疏導,效果有一點,不過她還是經常會在半夜驚醒大哭,就怕她心理陰影會留一輩子。”至於女兒生理上的後遺症,田女士表示,她沒家沒房子沒工作,經濟上已山窮水盡,實在無力顧及。
截至昨日23時,田女士發出的微博已被轉發超過5.6萬次,其中包括一些影視明星。

案件進展

索賠亦未獲判決支持
案件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王延枝1970年生,住址即為案發幼稚園。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指控,王延枝在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之間,多次對“小草莓”進行猥褻,致該幼女處女膜陳舊性破裂。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田女士也將案發無證幼稚園所有人和新華區教體局列為被告,索賠精神損失費10萬元。
一審判決下發後,田女士向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書,對一審判決表示質疑。田女士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王延枝強姦“小草莓”的情節沒有認定;王延枝多次在幼稚園宿舍內性侵“小草莓”,且有同住的其他幼女作證曾目睹作案過程,理應按猥褻兒童罪量刑標準中的“公共場所”和“多次”重判;除此,王延枝還拒絕賠償經濟損失,“認罪態度不好,理應嚴懲”。
田女士告訴記者,去年9月28日,她就曾向警方報案稱女兒遭性侵,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對王延枝進行突審,兩天后逮捕。“從我開始報警,辦案警察一共換了三批人。後來,我發現新證據去找他們反映,也總找不到人。”田女士說,她曾明確告訴辦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強姦,但不知為何,警方沒有就這些問題展開偵查,檢察院也沒有起訴,導致強姦罪被漏掉。
法律援助程式遭質疑
“我初步了解了下,發現疑點不少。”接受田女士諮詢的鄭州律師張怡說,因為其未接觸到該案卷宗,目前只能從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等信息來分析。首先,“小草莓”曾被強姦的情節,並沒有被列入起訴內容中進行質證。“我問過她,她向我描述了被強姦的細節。”
其次,“小草莓”未獲分文賠償。在去年桐柏縣國小教師楊士付猥褻一二十名幼女案中,張怡曾和十幾名律師為幼女們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索賠100多萬元。“刑事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賠償,桐柏的案子,我們首先找專業機構鑑定受害者的受傷害程度,又計算了接受心理治療所需費用,這些費用雖沒有產生,但完全可以預知。”在“小草莓”案中,原告方這些工作都沒做,使訴求被輕易駁回。
張怡還發現,田女士母女因為沒錢就申請了法律援助,其被指定的代理律師,與被告方之一的新華區教體局代理律師屬同一家律師所,且到了二審階段還如此。“這明顯不妥。”“小草莓”二審階段的代理律師李女士表示,該律師事務所是先被指定為“小草莓”提供法律援助,之後才發現其起訴的新華區教體局是該律師事務所顧問單位。“我們向她說明了存在的利益衝突和風險,她還堅持要求我們代理。”李律師說,該律師事務所因此為田女士做了筆錄,並讓她簽署了豁免文書。
北京律師王志榮則認為,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該規定完全適用於律師事務所,因為“代理協定都是跟律師事務所簽的”。這屬於法定禁止性規定,即使雙方合意,也不能改變其違法性。“這不簡單是瑕疵,而是一審中重大的程式性問題,足以影響審判的公正公平,二審法院理應馬上終止審理,發回重審。”王志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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