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醫療保障局

平陽縣醫療保障局

平陽縣醫療保障局是平陽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平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平陽縣昆陽鎮吉祥路112號 
  • 隸屬:平陽縣人民政府
  • 局長:黃方樵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擬訂醫療保障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和規劃、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在全縣範圍內組織制定並實施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縣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組織、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的實施,建設和維護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化全縣醫療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統一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要。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創新醫保基金監管體制,推進“智慧醫保”建設,確保實現醫保基金可負擔、能持續。
(十)有關職責分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加強社保基金征繳、社保關係管理與轉移、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協商。縣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局長:黃方樵
工作分工:主持縣醫保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雪雁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醫保待遇審核、醫療救助、“兩定”機構協定管理、基金財務等工作。分管醫保待遇結算中心、醫保基金核算中心。聯繫平陽縣第二人民醫院、平陽康寧醫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機關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擬訂醫療保障改革發展工作規劃,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實施醫保目錄政策,擬訂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辦法。承擔縣級醫保經辦事項的審核。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標準及結算辦法。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救助工作。
(三)基金監管科(掛智慧醫保科牌子)。編制醫療保障基金和資金預決算,並承擔收支預算管理。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承擔統計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智慧醫保”建設,組織開展數據分析和監測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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