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紅十字會是由平陽縣政府領導聯繫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及溫州市編委《關於理順縣(市、區)紅十字會管理體制的通知》(溫市編〔2011〕21號)等相關檔案精神,平陽縣紅十字會機關(以下簡稱縣紅十字會機關)列入縣群團機關管理,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紅十字會
- 單位性質:群團組織
- 機構規格:正科級
- 人員編制:5名
- 地點:浙江省平陽縣昆陽鎮
- 現任會長:彭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指導、協調鄉鎮、企事業、行業等建立紅十字會並開展工作。
(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
(三)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四)負責普及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開展應急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急救工作,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五)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六)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七)依法開展募捐活動,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理募捐款物。
(八)參與國內外的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九)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有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紀檢監察、檔案管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縣紅十字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國際人道法及其它有關法規和國際紅十字運動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企事業、行業等建立紅十字會並開展工作,開展專兼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工作;負責各級紅十字會組織的來訪、交流及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救災備災工作;負責災情的考察、匯總、上報工作;開展賑災募捐活動;負責救災物資的統計、分配;開展人道主義的社會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器官(組織)捐獻的宣傳動員和愛滋病防控工作;開展民眾性應急救護訓練,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助。
人員編制
縣紅十字會機關事業編制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1名。
附則
本方案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