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創新發展戰略,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科技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縣基礎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組織申報、協調管理和監督實施各類科技計畫。統籌協調全縣基礎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協調管理和監督實施縣級各類科技計畫。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省級農業科技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指導區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工作。
(八)擬定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服務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審核推薦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3.進一步改進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推進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委託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4.進一步改進科研機構評估機制,重在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
5.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工作。負責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擬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擬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牽頭管理年度縣級科技計畫,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定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工業科技管理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建設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研發投入相關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組織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審核推薦。推進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和監督實施。指導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擬訂科技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推動建設科技合作載體。指導大院名校等創新載體引進。承擔科技對口支援相關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協調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平工作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承擔國(境)外科技人才類相關招才引智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培訓。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和人才評價工作。承擔院士聯絡相關工作。
(三)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發展。承擔縣內協作幫扶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農業科技平台建設。開展普法宣傳。
現任領導
局長:白榮濤
副局長:李沛(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