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環境保護局是隸屬於平陽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 地址:浙江省平陽縣昆陽鎮匯水河路
- 郵編:325400
- 機構職責數目:15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落實上級主體功能區劃相關事宜;參與審核本縣及各鎮(鄉)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分解落實國家、省和市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根據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相關政策,監督、核查有關減排單位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情況,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按照審批許可權的相關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組織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組織、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實施。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對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察與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縣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縣域內環境污染糾紛;對本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並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重大環境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組織制定本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縣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參與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保標誌、有機食品初審、環保產品認定和鑑定的基礎工作,負責環境工程的行業管理。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經濟、科技國際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環境保護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制定本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平瑞塘河保護、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組織擬訂平瑞塘河保護、建設、管理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組織平瑞塘河建設、保護、管理責任制執行和工作績效綜合考評;協調、監督相關單位做好平瑞塘河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做好平瑞塘河河面保潔工作;協助做好平瑞塘河水質監測工作;承擔縣平瑞塘河綜合整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塘河管理所
- 自然生態保護中心
- 政策法規科
- 綜合開發與行政審批科
-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
- 環保技術服務所
- 平陽縣環境監測站
- 環保分局環境監理所
- 監察大隊
- 宣教中心
- 污染管理科
- 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