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公路管理局

平陽縣公路管理局

平陽縣公路管理局,根據《​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全省公路​行業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公路〔2012〕157號)、《關於同意平陽縣公路管理段更名並確定類別的批覆》(溫市編〔2013〕127號)精神,設立平陽縣公路管理局,掛平陽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牌子。縣公路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撥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公路管理局
  • 外文名:Pingyang County Highway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副科級 
  • 管理機構:平陽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公路養護規劃、計畫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工程、公路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公路交通量調查和路況登記工作。
(二)參與擬定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
(三)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路政許可和路政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理;負責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負責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公路養護行業的安全工作。負責公路“三防”及涉及公路安全暢通的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和橋樑、隧道等結構物安全運行的監管。
(五)負責全縣公路資金年度預算的編制、申報與執行。
(六)參與公路建設工程交竣工驗收。
(七)開展公路行業科技開發、“四新”技術推廣套用及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公路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承擔全縣公路交通戰備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路管理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新聞報導、接待聯絡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績效考核、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文明創建、行業統計、調研分析、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負責日常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以及資金賬戶、各類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財務報告等工作;執行公路養護與管理會計制度,辦理資金的賬簿記錄、成本核算、各項費用的提取分配、會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合理安排資金,做好財務收支工作;負責發放工資、津補貼、資金等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制中有關內部分配方案的測算;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按月核對銀行、現金等賬目金額,按規定清理盤點材料、固定資產;執行票據管理制度,做好資金和票據的安全保管工作;整理會計檔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保證會計檔案完整、安全。
(三)養護管理科。負責編制全縣公路養護中、長期規劃和公路養護及綠化工程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和年度公路養護工作計畫的編制、上報和下達,做好年度公路養護計畫的落實;負責小修養護、綠化及水毀工程的預算審批;負責考核公路小修養護質量,分析養護成本;負責公路綠化、交通量的調查研究,督促搶修水毀公路和恢復路況;負責公路養護管理系統資料庫的採集、維護、更新及全局養護工程的統計工作;負責完善公路養護管理各類檔案,負責公路橋樑、隧道的養護統計和公路綠化等管理工作;積極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套用;參與公路建設工程交(竣)工驗收及資料的歸檔。
(四)路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宣傳、實施和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路政管理各項數據的收集匯總、報表上報工作;制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檢查、考核派出機構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路政許可事宜,審核上報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辦理的許可事宜;負責審查基層業務部門上報的各類路政案件以及行政賠(補)償案件和錯案追究工作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的規劃、設定和管理;參與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會審、交竣工驗收和路產交接工作;負責公路工程政策處理的協調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根據上級批准的計畫,分解下達公路建設和養護專項工程計畫,負責公路養護專項工程的建議計畫上報;組織制定公路工程建設的具體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養護專項工程的設計方案上報、預算編制、項目招標、項目實施、交(竣)工資料審核、竣工決算辦理和資料歸檔及移交;全面監管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協調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的工作關係,組織工程檢查,及時通報結果;負責公路工程的質量評定和質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目標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指導,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檢查、監督安全生產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及執業資格落實情況;核查督促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參與工程有關安全的審查和驗收,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制定機械設備更新計畫、發展規劃,檢查、指導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設備資產使用、產權變動的處置工作,負責機械設備使用、維護和保養的管理工作,提高機械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健全和規範處置設備技術檔案和業務管理檔案;負責公路交通戰備工作。
(七)法制科。宣傳、實施和貫徹執行行政法制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調研;編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及組織考核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路政處罰案件的執法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行政處罰、複議及訴訟工作;負責主持聽證會,並對聽證案件的有關材料進行全面的複查,提出處理方案;負責調查處理本縣涉及面廣、影響大的路政案件和相關信訪案件;負責有關部門越權行政的妥善處理、協調工作;收集、提供公路法規動態,負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解釋工作;負責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
縣公路管理局設昆陽公路管理所(昆陽公路路政管理中隊)、鰲江公路管理所(鰲江公路路政管理中隊)、水頭公路管理所(水頭公路路政管理中隊)、蕭江公路管理所(蕭江公路路政管理中隊)、南雁公路管理所(南雁公路路政管理中隊)等5個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按照上級下達的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具體貫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對管轄路段內的養護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管理;負責所轄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定期進行路況技術指標調查和路況評定,並做好養護質量的評定工作;負責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巡查,保證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對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愛路護路教育;負責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管理;負責轄區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路政許可項目現場勘察,並對許可項目實施進程進行全程監管;負責公路工程與公路養護現場安全標誌、設施規範設定的檢查與監督。

人員編制

縣公路管理局事業編制72名,其中:局長(大隊長)1名、副局長(副大隊長)3名,內設及派出機構中層職數24名。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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