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地方儲備糧的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收購、拋售、輪換計畫;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商品流轉、地方儲備綜合統計;負責全縣缺糧農民和災區缺糧民眾調查,安排糧食供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財務審計科,(三)調控科,(四)監督檢查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縣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級儲備糧食的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和布局;負責儲備糧食的收購、儲存、調運和處理陳化糧工作及全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糧食餘缺和品種調劑,平抑糧食市場價格;指導全縣糧食供應管理工作,保障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四)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儲備設施的規劃布局及建設,組織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評估,提出立項建議,指導協調全縣糧食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五) 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保障全縣駐軍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網點的布局和建設。
(六) 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質量、計量標準;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安全、督查、信訪、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相關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全縣糧食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縣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帳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財務審計監督;指導、監督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三)調控科
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和非國有糧食經營者糧食經營量的報表統計;對非國有糧食經營者執行最高和最低糧食庫存量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國家糧食流通政策的落實。
組織糧食產、購、需的調查分析;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我縣糧食應急預警體系,制訂糧食應急預案;負責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時,指定糧食加工企業的生產安排與調度。
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企業生產經營、糧食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負責糧食加工企業的生產統計和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糧食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及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
(四)監督檢查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糧食局配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