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陰縣林業局
- 性質:林業局
- 城市:平陰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資源管理科,林政科,造林綠化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辦林權證,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實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
(四)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縣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的初審上報;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轉報及出縣境運輸審批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市級森林公園的申報和縣級森林公園的審批;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業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準。
(十二)指導全縣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組織開展適齡公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協調跨鄉鎮、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後勤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生態公益林的動態監測、調查統計和規劃保護;負責濕地恢復保護區、濕地公園的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組織指導沙化土地治理工作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縣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縣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及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林政科
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及經營加工;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協調處理林權糾紛;負責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林業調研工作;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縣林政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造林綠化科
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和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擬訂全縣林業科技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推動林業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的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種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科技人才的培訓,指導全縣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教導員1名(股級)、副局長1名(股級),科長(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辦林權證
一、辦理程式 1、申請:由林權權利人應填寫《林權登記申請表》,(到縣林業主管部門或鄉(鎮)林業工作站申領《林權登記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權利證明)
2、勘測:受理申請後,林權登記人員在林權申請人和相鄰林權權利人的參與下,對已申請林權進行實地核實。核定林地四至邊界和繪製位置圖,申請人和有關相鄰權利人簽字確認。登記面積以查驗核實水平面積為準。經實地勘測後,由所在村、鄉(鎮)審查勘界圖和《林權勘查外業調查表》,簽注意見,報縣林業主管部門進行最終審核。
3、公告:經審查合格對擬登記發證的林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凡無異議的,準予登記,存在爭議的,應當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重新進行核實。
4、登記發證:經公告無異議的,列印製作林權證,並加蓋發證機關和填證機關印章。對不予登記的申請,登記機關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的林權權利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並將有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二、申報材料
1、林權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村及鄉鎮政府簽字蓋公章,交2份);
2、林權登記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繫電話(電話號碼注到身份證複印件上,交1份);
3、林權權利證明:土地承包契約、造林協定、轉讓租賃拍賣契約,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決書,其他有關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契約原件審查,交複印件2份)。
2、勘測:受理申請後,林權登記人員在林權申請人和相鄰林權權利人的參與下,對已申請林權進行實地核實。核定林地四至邊界和繪製位置圖,申請人和有關相鄰權利人簽字確認。登記面積以查驗核實水平面積為準。經實地勘測後,由所在村、鄉(鎮)審查勘界圖和《林權勘查外業調查表》,簽注意見,報縣林業主管部門進行最終審核。
3、公告:經審查合格對擬登記發證的林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凡無異議的,準予登記,存在爭議的,應當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重新進行核實。
4、登記發證:經公告無異議的,列印製作林權證,並加蓋發證機關和填證機關印章。對不予登記的申請,登記機關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的林權權利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並將有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二、申報材料
1、林權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村及鄉鎮政府簽字蓋公章,交2份);
2、林權登記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繫電話(電話號碼注到身份證複印件上,交1份);
3、林權權利證明:土地承包契約、造林協定、轉讓租賃拍賣契約,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決書,其他有關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契約原件審查,交複印件2份)。
地理位置
地址:錦東新區
平陰縣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