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鄉桃

平鄉桃

平鄉桃,河北省邢台市平鄉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平鄉桃果實近圓形,側徑大,果頂微凹,縫合線淺,茸毛少。果肉白色,近果皮有紅色素,果肉不溶質,風味酸甜,離核,核小,單果重200~300克。

202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平鄉桃”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鄉桃
  • 產地名稱:河北省邢台市平鄉縣
  • 品質特點:果頂微凹,果肉白色,風味酸甜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78號
  • 批准日期:2020年12月25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平鄉桃果實近圓形,側徑大,果頂微凹,縫合線淺,茸毛少。果肉白色,近果皮有紅色素,果肉不溶質,風味酸甜,離核,核小,單果重200~300克。

內在品質指標

平鄉桃總酸≤5.69克/千克,可溶性固形物≥13.5%,可溶性糖≥11.51%,鐵≥2.4毫克/千克。
平鄉桃
平鄉桃

產地環境

平鄉縣海拔高度30米左右,屬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雨量適宜,平均519.3毫米,多集中在七、八月份;年平均日照數2439.5小時;無霜期215天;年平均氣溫13.3℃,≥10℃積溫4495.2℃,溫差較大,有利於平鄉桃風味和色澤的發育;冬季無凍害;土壤多為砂壤質褐土,pH值在7.5~8.2之間。種植區基地均分布在老漳河(古黃河)、滏陽河、小漳河以及留壘河沿岸,水資源較豐富,為平鄉桃桃樹生長提供了自然條件。

歷史淵源

20世紀70年代,平鄉縣開始規模種植平鄉桃。
2020年7月,平鄉縣已建立四個百畝蜜桃新品種示範區,建成梅花拳觀光大道兩側十餘里蜜桃種植觀光帶桃產業基地。
平鄉桃
平鄉桃

生產情況

2019年,平鄉縣平鄉桃種植面積180公頃,產量4045噸。

產品榮譽

202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平鄉桃”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平鄉桃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區域範圍為河北省邢台市平鄉縣所轄田付村鄉油召鄉平鄉鎮中華路街道尋召鄉總計5個鄉鎮(街道)28個行政村。地理坐標位於東經114°55′13″~115°04′24″,北緯36°58′33″~37°56′33″之間,保護面積733.3公頃。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20-02-3093。
平鄉桃
平鄉桃
質量安全要求
平鄉桃生產過程嚴格按照《平鄉桃栽培技術規範》操作。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3)和《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394),建立田間生產檔案,合理使用農藥投入品,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劇毒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實行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和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平鄉桃,品種選擇平鄉大紅桃,主要採取“寬行稀植、樹盤覆蓋、行間生草”的生產方式,並重點控制好以下技術環節,即“三增三控一適度”。
平鄉桃
平鄉桃
1、增加光照:採用適度稀植的栽培密度,開心形的株行距控制在5×6米,Y字形的株行距控制在3×6米,一般不採用主幹形。冬季修剪採用長枝修剪法,疏除密集枝,直立枝,交叉枝,病蟲枝;夏季修剪主要是疏除直立枝,保證光照充足。
2、增加有機肥:以有機肥料為主,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施入,1.5~2噸/畝,儘量淺施,深度控制在15-25厘米。果實成熟前,施入適量精品有機肥例如香油渣,用量掌握在全年有機肥施用量的20%左右。
3、增施鉀肥:生長季節(春季和夏季)施用氮磷鉀複合肥,選擇高比例鉀的種類。
4、控制水分:生長季節進行正常的水分管理,澆水量以保持土壤濕度為田間持水量50~60%為宜,儘可能使用水肥一體化。但是果實成熟前30天內,除非特別乾旱否則不宜澆水。
5、控制氮肥:除非氮含量很低的果園,一般情況下不適用尿素。
6、控制產量:嚴格疏花疏果,長果枝一般留3個果實,中短果枝一般留1~2個果實。單位畝產量控制在2500千克左右。
7、病蟲害防治:為了保證果品安全,平鄉桃除了必要的低毒農藥,對於主要病蟲害,主要採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方法。
8、適度晚採收:桃果不耐貯運,一般情況下為了適合運輸通常在八分熟採收。而平鄉桃要求在九分熟採收,以此保證果實的優良品質。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平鄉縣果樹協會申請使用平鄉桃地理標誌:
平鄉桃
平鄉桃
一是生產經營的平鄉桃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二是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平鄉桃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2)平鄉桃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是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平鄉桃地理標誌;
二是可以使用登記的平鄉桃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平鄉桃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是自覺接受各項監督檢查;二是保證地理標誌平鄉桃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使用平鄉桃地理標誌。
(4)平鄉桃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的平鄉桃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平鄉桃地理標誌和使用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平鄉桃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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