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醫療保障局

平邑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保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醫療保障局
  • 單位性質:政府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平邑縣醫療保障局,是平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平邑縣醫療保障局局長:孔凡營
崔曄同志:分管辦公室(黨建工作科)、待遇保障科(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信訪維穩、保密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唐沂臣同志:分管基金監督管理科、稽核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信訪維穩、保密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劉偉同志:分管規劃財務科(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負責工會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信訪維穩、保密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李燕同志:主管醫療保障服務經辦工作,負責視窗管理服務及主管範圍內的安全、信訪維穩、保密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孫文榮同志:協助崔曄同志抓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安全、信訪維穩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擬訂全縣相關價格、收費標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相關政策的建議。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藥品、大型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組織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擬訂和完善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醫保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縣醫保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標準,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二)規劃財務科(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牌子)。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貫徹執行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待遇保障科(掛醫藥服務管理科牌子)。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市、縣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地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全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擬定和完善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基金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組織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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