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指導全縣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組織指導對各級供銷社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履行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職責,加強社有資產管理、監督,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輿縣供銷合作社
- 職能:指導對供銷社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 目的: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 作用:便於政府工作的展開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中央、省、市、縣黨委、政府關於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參與有關政策的制定,對成員社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
(2)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負責煙花爆竹、食鹽和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經營管理及社辦工業的指導。
(3)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4)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主要農副產品的產業化發展指導,積極培植龍頭產業,指導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社區綜合服務建設,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5)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密切同農民聯繫;履行發展農村合作社經濟組織的組織、引導、服務職能,面向社會,在組織、管理、經營上實行開門、開放辦社,指導農村合作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6)發揮供銷社與農民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