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文物志》可以說是對平谷歷史的實物展示,圖文並茂。對全區人民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愛祖國、興平谷、建家鄉的教育,無疑是難得的鄉土教材;對我區的經濟發展、文化建設以及政治進步,具有促進、借鑑與參考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平谷文物志
- 作者: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委員會 編
- ISBN:9787105067916
- 類別:圖書>歷史>文物考古
- 頁數:302
-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03-01
- 裝幀:精裝
內容簡介
總則 《平谷文物志》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記述平谷地區的文物事業發展歷史與現狀,是一部嚴謹、科學的資料性著述。 體裁 本志述、志、記、表、圖、錄等諸體並作,述,提要;志,敘事;記,大事記;表,統計;圖,圖片、照片;錄,收錄非著述性資料。 結構 全志依次為總論、上客文化、劉家河商代墓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石刻造像、近現代遺蹟、重點文物介紹、文物管理、大事記及附錄。模分門類,縱寫事實。 斷限 上限自事物發端,下限至2003年底。為使事物記述完整,個別記述將對下限有所突破。括注公元紀年。公元前的年代加“前”,公無後不加“公元”二字。民國建立後用公元紀年。公曆用阿拉伯數字,農曆用漢字。 計理 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國家規定的法定計理為準。 記數 行文中使用數字時,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人物 記述文物中涉及到的重要人物,在文中寫出相應情況,不單列傳。 交叉 碑刻,遺址、寺廟、墓葬中碑刻略記,“碑刻”節中細寫,並有碑刻照片及拓片影印,重要碑刻要有錄文。大事記略記,正文詳記。正文中交叉時,主要記述處詳記。另外,碑刻中缺字者,以□代替;對辨識不表但可以判定為某字者,可將某字寫在□中;對下連幾字辨識不清者,以(□\)代替。 區劃 一般以現在的鄉鎮區劃為準。大事記中,為保持歷史原貌,則以當時的區劃為準。 文體 本志採用記述體,寓褒貶於敘述中。 其他 本志資料以北京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檔案為準,另有新發現,以新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