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影響原則

平行影響原則,又稱“平行教育原則”。在對單個學生進行教育時要通過集體並影響集體;在對集體進行教育時應成為對集體的每個成員的教育。德育原則之一。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在長期教育實踐特別是在工學團兒童教育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的原則。他認為個人對個人的影響是狹隘的、有限的,應首先把整個集體作為教育對象,把個人置於集體之中,使個人自願地成為集體的一員, 並使集體自願地接納個人。

該原則所依據的是個人與集體關係的原理,尊重學生人格的原理。中國學校教育吸取了這一原則的精神,把它表述為“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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