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等主體
- 具體表現:平等
- 民事主體:公民
- 意義:參加民事活動的主體資格平等
平等主體具體表現為:
①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即在我國無論是公民還是法人,無論是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還是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無論是當事人的單位大小、職位高低、經濟實力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依賴、從屬的關係,也不存在任何特殊的民事主體;
③任何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絕不允許因主體單位大小、職位高低、經濟實力強弱等情況的不同而在適用法律上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