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縣國家稅務局

平潭縣國家稅務局

平潭縣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10日正式成立,由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垂直管理,在平潭縣行政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潭縣國家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10日
  • 機構隸屬: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 機構性質:部門行政
  • 主要職責:稅務工作
部門職能,基本情況,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部門職能

在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平潭縣委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及部分地方稅稅收收入,維護和規範稅收秩序,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

基本情況

平潭縣國稅局內設9個科室(人教科、監察室、辦公室、財務科、稅政科、征管科、法規科、納稅服務科、收入核算科)、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1個直屬單位(稽查局),下轄五個分局(所)分別是嵐城分局、平原分局、流水分局、敖東分局、潭東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74人,契約工14人,臨時工3名。其中:班子成員4人,中層幹部23人,副主任科員8人。現在職人員平均年齡43歲,大專以上學歷占91.78%,黨員占61.64%,
目前,全局管征戶數3152戶,其中:增值稅管征戶2980戶(工業575戶,商業2405戶),純所得稅戶172戶;所得稅戶管征戶666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5戶。主要行業有:房地產35戶,船舶修造業5戶,風力發電4戶,非金屬礦采造業26戶,商業2405戶。主要登記類型有:國有66戶,集體45戶,有限公司839戶,其中:外資及外國企業58戶(台資24戶,非居民企業2戶),個體工商戶2096戶。

機構設定

何荔春(黨委書記、局長)
陳建棋(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葉澤煒(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向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柯家雄(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辰樂(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輝煌(黨委委員、副局長)
馮偉光(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楊勇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永立(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