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法律援助中心

平湖法律援助中心

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於2001年1月經市編委批准成立,下屬平湖市司法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

“中心”努力做好法律扶貧、濟弱和助殘服務,探索開創法律援助新領域。自2008年底“嘉興市法律援助服務平台”建成以來,“中心”共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電話諮詢32463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655件。“中心”先後被評為平湖市信訪先進單位、平湖市機關效能示範崗、平湖市“十二五”期間殘疾人工作先進集體、平湖市助殘志願服務示範站、嘉興市民眾滿意站所(辦事視窗)、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連續13年被浙江省司法廳授予法律援助先進集體。

“中心”將進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事業,為促進平湖經濟建設發展和打造“平安平湖”作出貢獻。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1、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報市司法局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2、負責受理公民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協調、指派律師、公證員、和其它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3、組織、協調法律援助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
4、負責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5、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
6、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報送、統計和檔案管理;
7、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的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8、辦理或協調處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務。

部門設定

中心設有接待受理大廳,律師諮詢室,行業律師諮詢室,傷殘鑑定室,醫療調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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