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定全市各級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協調市直各部門及市、縣(區)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和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管理工作。審核市直機關和縣(區)、鄉(鎮)領導職數限額;審核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人民團體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
三、審核市直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人民團體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審核調整市、縣(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市直財政撥款單位人員的工資統一發放。
四、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三定”規定;審核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經費開支渠道;管理事業法人登記工作;指導並協調市、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
五、監督檢查市、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建設,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和紀律的處罰辦法。
六、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調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機構編制的統計匯總、上報以及全市機構編制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人員進編的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承辦文秘、黨務、紀檢、機要、檔案以及財務管理、後勤服務、人事、勞資、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等工作。
二、黨政科
負責全市黨政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進編、工資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及機構編制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事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負責全市各級非公務員管理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進編、工資審核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四、督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機構編制依法依規管理的相關措施;對各縣(區)、各單位機構限額、編制數額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規設立機構和超編進人;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舉報電話“12310”及其他信訪舉報的受理及督辦工作。
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關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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