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平江縣科技局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根據《關於印發<平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2011]10號)和《關於平江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平發[2011]11號)精神,設立平江縣科學技術局(加掛“平江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吳康樂。根據《關於印發<平江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恥幾尋制規定>的通知》(平辦發[2011]33號)精神,平江縣科學技術局現設辦公室、發展計畫股、綜合管理股、農村科技旋疊熱與社會發展股4個內設機構,另有平江縣智慧財產權管理中心、平江縣生產力促進中心、平江縣地震辦公室3個其它機構,並按章程恥樂歡碑設定機關黨組、紀檢監察室。
近年來,平江縣科技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省市科技工作的部署,緊密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安排,以科技創新為主線,以科技項目為載體,以科技管理為手段,以科技服務為目的,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切實做到科技興農、科技富民、科技強縣,大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又快又好發展。
1、積極申報科技項目,開展科技招商引資。
2、認真實施科技項目,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3、擴展科技知識宣傳普及的範圍與形式,解決民眾生產生活的疑難。
4、激勵科技創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5、加強知識產權局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
6、完善地震監測設施與設防機制,提高地震綜合防禦能力。
7、以“送科技下鄉”為形式,積極營造科技氛圍。
8、以“科技示範園”為樣板,積極推廣科技新成果。
9、積極開展科技扶貧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縣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嫌海察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采禁的銜接與配套。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引導計畫等各類縣級科技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實施;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槓嘗淋殃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頁遙艱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的申報、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專利項目的轉化、引進及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規劃的實施。
(十四)研究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勢態,為縣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服務。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套用與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小企業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以省、市、縣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技術依託,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和企業診斷服務,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企業員工培訓以及其他培訓業務。對接省、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地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的申報、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專利項目的轉化、引進及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規劃的實施。
(十四)研究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勢態,為縣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服務。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套用與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小企業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以省、市、縣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技術依託,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和企業診斷服務,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企業員工培訓以及其他培訓業務。對接省、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地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