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幹部隊伍巨觀管理和幹部政策的歸口管理,研究制定幹部工作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審核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退休、享受(保留、明確)待遇等工作。 (三)負責鄉鎮領導班子、群團領導班子換屆人事方案的審核辦理工作;負責縣委派駐鄉鎮組織員任免審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武縣組織部
-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部領導重大活動
- 幹部室:審核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
- 幹部監督室:巨觀指導
職能職責,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一)負責綜合協調部領導重大活動、部機關科室有關工作。
(二)負責部機關綜合性重要會議及部務會、部長辦公會、中心組學習會的會務及組織工作。
(三)負責組工信息的采寫、編髮工作,指導全縣組工信息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宣傳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部機關檔案、副部長對外正式文稿的審核把關工作。
(四)負責部內目標管理和組織系統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負責部機關機要保密及部領導聯絡事務;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處理和報告;負責信訪接待相關工作。
(五)負責檔案流轉、密碼通信、印鑑使用及部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協助部機關支部、紀檢人員做好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相關工作。
(六)負責部機關財務、幹部職工醫療保險與福利、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部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及部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政務接待、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工作。
(七)負責部機關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值班安排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幹部室
(一)負責全縣幹部隊伍巨觀管理和幹部政策的歸口管理,研究制定幹部工作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審核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退休、享受(保留、明確)待遇等工作。
(三)負責鄉鎮領導班子、群團領導班子換屆人事方案的審核辦理工作;負責縣委派駐鄉鎮組織員任免審批工作。
(四)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市管幹部工資呈報和縣委管理幹部工資審批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有關組織工作。
(六)負責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選拔培養工作。
(七)負責縣管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批工作;負責對縣級黨群部門、法檢及政法部門、縣人大、縣政協委室、部分政府綜合部門、部分縣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和縣管幹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對其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縣管幹部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及退休提出建議和意見。
(八)提出鄉鎮、縣級群團部門領導班子換屆的人選建議方案;配合市委組織部對縣級領導班子及在平市管幹部進行考察、考核。
(九)指導鄉鎮黨代會、人代會的選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加強所聯繫單位和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的建議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辦理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負責幹部關愛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幹部監督室
(一)負責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幹部監督四項制度,做好“一報告兩評議”等相關工作。
(二)研究提出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並負責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承辦擬提拔縣管幹部公示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和涉及領導幹部家屬子女提拔等任職前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受理民眾反映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幹部選拔任用問題的舉報,對幹部監督工作信息進行收集、綜合、使用。
(四)配合紀檢、審計機關等有關機構做好迎接巡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審理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有關政策並進行巨觀指導。
(五)做好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查相關工作。
(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室
(一)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綜合調研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實際問題;綜合協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方面的重要會議、檔案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黨員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和表彰獎勵;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負責黨旗、黨徽的規範管理和黨刊的組織發行工作;負責全縣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縣管黨費的收繳、管理等具體事項;負責黨內統計年報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代會代表選舉和縣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有關籌備工作,指導鄉鎮和有關單位召開代表大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承辦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
(四)指導、督查鄉鎮黨委、縣委派出黨工委和縣級部門黨組織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負責對鄉(鎮)級以上黨組織的設定、隸屬關係調整進行指導,提出審批意見。
(五)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大學生“村官”隊伍建設工作。
(六)承辦縣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村、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的研究和巨觀指導。
(七)負責全縣學校、醫院、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研究和巨觀指導;研究和指導縣委各派出黨工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調研指導全縣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八)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經驗、先進典型的總結、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基層黨建工作方面的有關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和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基層黨建方面評選表彰的組織和推薦申報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才辦
(一)負責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繫,牽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及縣政府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規定。
(二)負責全縣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總、巨觀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的基礎性工作。負責縣人才工作要點的制定和重點目標任務分解,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按其工作職能,編制人才工作規劃,實施年度重點目標任務。
(三)負責協調、參與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規劃、政策調研、表彰獎勵等基礎性工作;牽頭、協調實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項目、工程,負責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檢查和考核。
(四)組織、指導全縣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的調研起草工作,指導鄉鎮、縣級部門的人才開發工作,負責鄉鎮和縣級部門有關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備案管理。開展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掌握國家和省部級有關人才獎項、人才計畫的推薦申報。
(五)指導全縣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牽頭抓好人才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縣委直接掌握聯繫高層次人才的協調、聯繫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管理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協調、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加大工作投入。
(六)負責全縣幹部教育培訓的綜合協調、巨觀管理、檢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考核激勵機制和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幹部自主選學和在職學習。
(七)負責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縣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到省委黨校、市委黨校、縣委黨校及其他幹部培訓班學習進修的有關工作。
(八)協助市委組織部負責擬任縣處級黨政領導職務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縣級部門、鄉鎮正、副職黨政幹部的調訓及組織中青年幹部、科教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和組織部門幹部的培訓。
(九)負責協調各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黨校系統、幹部培訓院校、培訓中心、有關高校)和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開展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培訓機構、師資、教材的管理、評估和使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委黨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校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承辦黨校系統學歷班次的審批和招生協調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研究室
(一)負責有關組織、幹部、人才及自身建設工作重大政策的綜合研究,為組織工作改革創新,科學化發展提供依據和參考。
(二)負責以縣委組織部名義對外上報或下發的綜合性檔案、報告的牽頭起草工作。
(三)負責部重要會議、部長有關文稿、綜合性新聞宣傳稿的牽頭起草工作。
(四)負責牽頭完成縣委組織部承擔的重要調研課題,搞好組織工作調研,供部領導決策參考。
(五)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試點和指導。
(六)負責《組工通訊》的徵稿編輯工作;負責縣組織史組織工作、平武地方年鑑和地方黨史專題典型資料的徵集、編纂工作。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遠程中心(電教站)
(一)負責研究、規劃、指導全縣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制訂全縣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考核。
(二)負責掌握全縣黨建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電視宣傳報導;負責征訂、發行中央和省委組織部下發的黨員教育音像教材,負責縣、鄉鎮優秀電教片交流。
(三)負責製作遠程教育課件和黨員電教教材,指導鄉鎮製作部分具有地方特色的黨員教育教材和課件;負責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課件播放、收看、討論和信息反饋的組織指導工作。
(四)督促檢查基層遠程教育接收站點、電教播放網點設備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鄉鎮片庫建設。
(五)組織指導搞好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黨建工作的集中宣傳報導;負責現代遠程教育業務知識培訓。
(六)負責指導、檢查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和設備的使用管理。
(七)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統計年報;負責平武黨建網、大組工網的管理維護和全縣基層黨建手機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八)管理、維護、更新、使用除黨政網以外的大組工網、組織部內部網站等網路、電教設施設備。
(九)負責縣委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綜合協調部領導重大活動、部機關科室有關工作。
(二)負責部機關綜合性重要會議及部務會、部長辦公會、中心組學習會的會務及組織工作。
(三)負責組工信息的采寫、編髮工作,指導全縣組工信息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宣傳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部機關檔案、副部長對外正式文稿的審核把關工作。
(四)負責部內目標管理和組織系統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負責部機關機要保密及部領導聯絡事務;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處理和報告;負責信訪接待相關工作。
(五)負責檔案流轉、密碼通信、印鑑使用及部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協助部機關支部、紀檢人員做好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相關工作。
(六)負責部機關財務、幹部職工醫療保險與福利、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部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及部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政務接待、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工作。
(七)負責部機關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值班安排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幹部室
(一)負責全縣幹部隊伍巨觀管理和幹部政策的歸口管理,研究制定幹部工作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審核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退休、享受(保留、明確)待遇等工作。
(三)負責鄉鎮領導班子、群團領導班子換屆人事方案的審核辦理工作;負責縣委派駐鄉鎮組織員任免審批工作。
(四)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市管幹部工資呈報和縣委管理幹部工資審批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有關組織工作。
(六)負責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選拔培養工作。
(七)負責縣管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批工作;負責對縣級黨群部門、法檢及政法部門、縣人大、縣政協委室、部分政府綜合部門、部分縣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和縣管幹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對其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縣管幹部職務任免、交流、待遇及退休提出建議和意見。
(八)提出鄉鎮、縣級群團部門領導班子換屆的人選建議方案;配合市委組織部對縣級領導班子及在平市管幹部進行考察、考核。
(九)指導鄉鎮黨代會、人代會的選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加強所聯繫單位和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的建議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辦理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負責幹部關愛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幹部監督室
(一)負責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幹部監督四項制度,做好“一報告兩評議”等相關工作。
(二)研究提出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並負責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承辦擬提拔縣管幹部公示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和涉及領導幹部家屬子女提拔等任職前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受理民眾反映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幹部選拔任用問題的舉報,對幹部監督工作信息進行收集、綜合、使用。
(四)配合紀檢、審計機關等有關機構做好迎接巡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審理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有關政策並進行巨觀指導。
(五)做好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查相關工作。
(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室
(一)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綜合調研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實際問題;綜合協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方面的重要會議、檔案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黨員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和表彰獎勵;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負責黨旗、黨徽的規範管理和黨刊的組織發行工作;負責全縣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縣管黨費的收繳、管理等具體事項;負責黨內統計年報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代會代表選舉和縣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有關籌備工作,指導鄉鎮和有關單位召開代表大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承辦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
(四)指導、督查鄉鎮黨委、縣委派出黨工委和縣級部門黨組織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負責對鄉(鎮)級以上黨組織的設定、隸屬關係調整進行指導,提出審批意見。
(五)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大學生“村官”隊伍建設工作。
(六)承辦縣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村、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的研究和巨觀指導。
(七)負責全縣學校、醫院、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研究和巨觀指導;研究和指導縣委各派出黨工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調研指導全縣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八)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經驗、先進典型的總結、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基層黨建工作方面的有關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和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基層黨建方面評選表彰的組織和推薦申報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才辦
(一)負責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繫,牽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及縣政府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規定。
(二)負責全縣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總、巨觀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的基礎性工作。負責縣人才工作要點的制定和重點目標任務分解,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按其工作職能,編制人才工作規劃,實施年度重點目標任務。
(三)負責協調、參與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規劃、政策調研、表彰獎勵等基礎性工作;牽頭、協調實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項目、工程,負責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檢查和考核。
(四)組織、指導全縣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的調研起草工作,指導鄉鎮、縣級部門的人才開發工作,負責鄉鎮和縣級部門有關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備案管理。開展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掌握國家和省部級有關人才獎項、人才計畫的推薦申報。
(五)指導全縣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牽頭抓好人才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縣委直接掌握聯繫高層次人才的協調、聯繫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管理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協調、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加大工作投入。
(六)負責全縣幹部教育培訓的綜合協調、巨觀管理、檢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考核激勵機制和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幹部自主選學和在職學習。
(七)負責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縣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到省委黨校、市委黨校、縣委黨校及其他幹部培訓班學習進修的有關工作。
(八)協助市委組織部負責擬任縣處級黨政領導職務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縣級部門、鄉鎮正、副職黨政幹部的調訓及組織中青年幹部、科教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和組織部門幹部的培訓。
(九)負責協調各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黨校系統、幹部培訓院校、培訓中心、有關高校)和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開展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培訓機構、師資、教材的管理、評估和使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委黨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校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承辦黨校系統學歷班次的審批和招生協調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研究室
(一)負責有關組織、幹部、人才及自身建設工作重大政策的綜合研究,為組織工作改革創新,科學化發展提供依據和參考。
(二)負責以縣委組織部名義對外上報或下發的綜合性檔案、報告的牽頭起草工作。
(三)負責部重要會議、部長有關文稿、綜合性新聞宣傳稿的牽頭起草工作。
(四)負責牽頭完成縣委組織部承擔的重要調研課題,搞好組織工作調研,供部領導決策參考。
(五)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試點和指導。
(六)負責《組工通訊》的徵稿編輯工作;負責縣組織史組織工作、平武地方年鑑和地方黨史專題典型資料的徵集、編纂工作。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遠程中心(電教站)
(一)負責研究、規劃、指導全縣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制訂全縣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考核。
(二)負責掌握全縣黨建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電視宣傳報導;負責征訂、發行中央和省委組織部下發的黨員教育音像教材,負責縣、鄉鎮優秀電教片交流。
(三)負責製作遠程教育課件和黨員電教教材,指導鄉鎮製作部分具有地方特色的黨員教育教材和課件;負責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課件播放、收看、討論和信息反饋的組織指導工作。
(四)督促檢查基層遠程教育接收站點、電教播放網點設備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鄉鎮片庫建設。
(五)組織指導搞好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黨建工作的集中宣傳報導;負責現代遠程教育業務知識培訓。
(六)負責指導、檢查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和設備的使用管理。
(七)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統計年報;負責平武黨建網、大組工網的管理維護和全縣基層黨建手機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八)管理、維護、更新、使用除黨政網以外的大組工網、組織部內部網站等網路、電教設施設備。
(九)負責縣委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