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縣國土資源局

平果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結合我縣實際,依照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與之相配套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家的礦產資源、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果縣國土資源局
  • 類別:國土資源局
  • 地點:平果縣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工作;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依法對全縣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律的行為和人員實施法律制裁,查處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監督檢查我縣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各鄉鎮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並組織調處各鄉鎮土地、礦產資源的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縣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展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我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由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辦理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辦理或辦理農用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具體指導和負責本縣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移民安置選址和征地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本縣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具體組織、指導和負責本縣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房屋;負責辦辦區、宿舍區房屋的維修裝修、水電管理;添置更換辦公設施等的組織計畫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
(二)財務股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我縣有關國土地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和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負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和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有關收費;對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三)規劃與耕保管理股
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地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礦業權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參與我縣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占補平衡”的法律規定,起草我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草擬我縣有關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地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審核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有關資料、圖件;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縣政府審批。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組織制訂全縣土地利用計畫和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市場交易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負責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市場管理;參與工程前期論證與評估,對建設用地使用情況進行踴躍監督檢查;負責土地利用檔案整理、保管和移交。
(五)地籍管理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地籍工作計畫及地籍管理辦法;依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草擬我縣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辦法;負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的權屬審核,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負責地籍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核和頒發抵押證明書。
(六)測繪行政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各鄉鎮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依法管理測繪市場,依法監督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基礎測給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報批,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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