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1年5月,平果市人民法院成立,在馬頭鎮新興街140號辦公。
2006年,遷至馬頭鎮鋁城大道1780-8號。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職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及全縣性的大型公判會的會務工作;負責督辦督查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起草本院綜合性檔案、報告;主管文秘、文印、機要、保密、檔案、財務、通訊、接待、綜合信息、車輛管理、水電費管理、機關保衛等工作。
(二)刑事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一審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實被告人犯比較輕的罪且不需要偵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一審自訴案件,以及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中附帶民事案件;審判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總結交流審判經驗,全面推行刑事審判方式改革;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審判第一庭
職責:依法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及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以及上級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推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職責:依法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買賣、承攬、貨運、租賃、保管、委託、擔保、保險、服務等契約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的案件;針對市場經濟的特點,認真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交流經濟審判工作的經驗,辦理其他有關經濟一審案件的事宜。
(五)行政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由本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訟行政案件的審查工作;辦理行政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事項;針對行政案件的特點,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交流經驗推行行政審判方式改革;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六)立案庭
職責:負責民事、行政、刑事、執行等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訴前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申請,裁定執行;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免交申請的審批手續;負責本院的信訪工作;統一編立、登記各類案件的案號,分流案件;負責本院案件流程管理,根據流程管理規定的內容履行職責。
(七)審判監督庭
職責:依法審判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移送再審案件;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交流經驗,推行審判監督改革;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八)執行局
職責:執行本院作出第一審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受理仲裁機關和公證機關依法申請的執行案件;協調外地法院之間的執行工作;針對普遍存在的執行難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執行經驗;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九)司法警察大隊
職責:負責做好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安全押解、看管工作,防止被押解人員自殺、脫逃、行兇、串供,保障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負責審判法庭的值庭,維護審判法庭的正常秩序,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的安全保衛及協助做好有關的重大警務活動。協助審判、執行人員的訴訟保全、證據保全、執行工作;執行本院作出的拘傳、拘留決定。
(十)政工科
職責:負責本院幹警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選配本院內設機構領導;協助編制部門管理本院人員編制;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管理;負責本院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及由本院提請縣人大、縣委組織部任免事項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獎勵、勞動工資、本院管理的幹部的調配工作;以及全院的計畫生育工作;總結交流政工工作經驗,推動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用人機制。
(十一)監察室
職責:負責草擬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二)鋁業人民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轄區內(平果鋁、新安鎮、果化鎮)的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調配的其他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以及上級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推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十三)舊城人民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轄區內(舊城鎮、海城鄉)的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調配的其他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以及上級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推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十四)榜圩人民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轄區內(榜圩鎮、鳳梧鄉、黎明鄉、同老鄉)的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調配的其他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以及上級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推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法院建設
平果市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忠實履職盡責。
所獲榮譽
平果市人民法院獲得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的集體三等功3次,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集體三等功1次,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的集體二等功1次。有9名幹警獲得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的個人三等功,2名幹警獲得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的個人嘉獎,有4名幹警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個人三等功,有16名幹警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個人。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