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委、縣政府於2002年1月10日成立“平昌縣行政服務中心”;2004年更名為“平昌縣政務中心”;2008年8月,遷入新址再次更名為“平昌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內設辦公室、督查股、並聯審批股(政策法規股)、招投標管理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昌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 外文名:Pingchang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 所屬地區:平昌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督查股等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其工作職責是: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項目運行;規範部門政務服務視窗設定;組織行政審批事項聯合辦理;集中開展招投標活動;管理和考核部門視窗及工作人員;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平昌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新址位於伯堅廣場,面積1523㎡,設有3個服務大廳,共進駐40個辦事機構(具有審批職能的單位34個、便民服務及中介機構6個)。服務視窗27個,現有工作人員100餘名。全縣34個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設定了行政審批股,並將部門審批職能儘可能向審批股集中,審批股成建制向政務中心視窗集中。通過第五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全縣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原來的295項減少到256項,精減了13.22%,取消收費項目11項,降低收費項目3項;省市下放調增至擴權縣的行政審批事項77項;行政審批總時限較原來縮短了52.93%。 平昌縣政務服務中心以“勤政、務實、高效、廉潔”為服務宗旨,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陽光下作業、規範化管理”的運行模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轉報各類批准檔案。
(三)負責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以及進入政務中心的審批事項的確定、調整,並對項目運行情況進行協調和督查。
(四)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要求進行初審並報縣人民政府決定。
(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六)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建設和完善建設工程交易場所,制訂開標評標活動的現場管理制度,對進入政務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並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問題或及時移送有關監督部門處理;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九)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昌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安全股牌子)
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學習;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前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上級領導和來客的接待;中心網路管理;物品採購、設施維修;中心信息、宣傳、衛生、劃生育和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管理中心內部財務、人事、工資、集體福利;負責制定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及日常考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查股
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督查、投訴工作制度;負責同視窗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對納入中心受理項目的確定、調整;督促檢查行政審批辦件執行情況,督促落實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決定,負責視窗辦件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並通報情況;受理有關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不按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投訴舉報;負責制定中心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對外公布資料的上網及計算機網路的有關保密工作,協助辦公室搞好計算機使用和網路管理,確保網路正常運行;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並聯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建立並聯審批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並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對須通過現場踏勘、招標、拍賣、聽證等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事項進行統一組織、集中辦理,並對其活動過程進行監督;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業務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政策規定;受理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
夫政策法規的解釋諮詢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中心政務公開及公示欄工作;負責中心有關行政複議事項的處理;負責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存在的整體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發展方向進行前瞻性研究;負責民眾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制定招投標大廳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招投標大廳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利用;負責各類招投標信息的發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評標專家抽取工作,營造交易公開、競爭公平、監督公正的市場環境;負責做好招投標活動的現場監督、記錄及會務服務工作;負責受理有關招投標的投訴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轉報各類批准檔案。
(三)負責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以及進入政務中心的審批事項的確定、調整,並對項目運行情況進行協調和督查。
(四)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要求進行初審並報縣人民政府決定。
(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六)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建設和完善建設工程交易場所,制訂開標評標活動的現場管理制度,對進入政務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並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問題或及時移送有關監督部門處理;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九)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昌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安全股牌子)
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學習;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前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上級領導和來客的接待;中心網路管理;物品採購、設施維修;中心信息、宣傳、衛生、劃生育和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管理中心內部財務、人事、工資、集體福利;負責制定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及日常考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查股
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督查、投訴工作制度;負責同視窗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對納入中心受理項目的確定、調整;督促檢查行政審批辦件執行情況,督促落實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決定,負責視窗辦件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並通報情況;受理有關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不按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投訴舉報;負責制定中心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對外公布資料的上網及計算機網路的有關保密工作,協助辦公室搞好計算機使用和網路管理,確保網路正常運行;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並聯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建立並聯審批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並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對須通過現場踏勘、招標、拍賣、聽證等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事項進行統一組織、集中辦理,並對其活動過程進行監督;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業務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政策規定;受理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
夫政策法規的解釋諮詢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中心政務公開及公示欄工作;負責中心有關行政複議事項的處理;負責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存在的整體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發展方向進行前瞻性研究;負責民眾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制定招投標大廳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招投標大廳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利用;負責各類招投標信息的發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評標專家抽取工作,營造交易公開、競爭公平、監督公正的市場環境;負責做好招投標活動的現場監督、記錄及會務服務工作;負責受理有關招投標的投訴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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