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應急管理局

平山縣應急管理局

平山縣應急管理局(簡稱縣應急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加掛縣地震局牌子。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Pingshan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與國家和省市系統對接,建立完善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綜合協調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開發區)和各鄉(鎮)政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監督管理駐縣中央企業、省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監管範圍內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檢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火巡護、火情檢測、火源管理及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撲救等工作,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組織轄區林場林區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按程式及時做好調出、運送工作。
(三)與縣行政審批局在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方面的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應急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縣應急管理局依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稿,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目標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防災減災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推動應急重點工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應急管理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擬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消防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各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組織指導其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城市安全發展綜合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性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地震檢測科
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擬訂地震安全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震災預防和災害預防工作,管理地震監測站,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推動避難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六)災害防治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撲救工作,負責重大火災指揮、協調、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風災防禦工作。
(七)物資保障科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行政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股級職數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經研究另行確定,其調整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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