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附加險契約、其他書面協定都是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保險契約的構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
  • 產品種類:兩全保險
  • 投保年齡:18周歲至50周歲
  • 所屬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簡介,產品名稱,產品種類,所屬公司,契約,提供的保障,基本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申請保險金,如何支付保險費,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現金價值權益,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單貸款,效力中止,效力恢復,解除契約方法,其他關注事項,釋義,

產品簡介

產品名稱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

產品種類

兩全保險

所屬公司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

契約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成立。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接受的投保年齡為18周歲至50周歲。
猶豫期
自您簽收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如果您認為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
解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契約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契約的書面申請時起,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即被解除,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為20年。

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險金額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能單獨申請減少,若附加險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減少,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將等比例減少。

保險金額

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保險費的已交期數×1.05。

保險責任

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我們按期滿時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我們向受益人退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我們向您退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申請保險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除另有約定外,滿期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事故通知
請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滿期生存保險金申請
由滿期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若我們在收齊相關證明和資料後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險金外,我們將從第31日起按超過天數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公示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保證該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宣告死亡處理
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確知其沒有死亡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於知道後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給付的保險金,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效力依法確定。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金領取方式選擇權
受益人在領取滿期生存保險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或者與我們簽訂轉換年金保險契約,將領取的保險金作為一次交清的保險費購買轉換年金保險。轉換年金保險的領取金額按照購買當時我們提供的年金領取標準確定。

如何支付保險費

保險費的支付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在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及其附加險契約的保險費須一同支付。

寬限期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支付保險費,則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現金價值權益

現金價值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的現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諮詢。

自動墊交

您可申請使用保險費自動墊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支付保險費,我們將以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餘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付的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所墊交的保險費視同貸款,按照保單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餘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付的保險費時,我們將根據現金價值的餘額計算保險契約可以繼續有效的天數,保險契約在此期間繼續有效。當現金價值餘額為零時,保險契約的效力中止。條款中所稱的“保險契約”包括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及其附加險契約。

保單貸款

您可申請使用保單貸款功能。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經我們審核同意後您可辦理保單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契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8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定中約定的利率執行。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併歸還。若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您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當未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契約現金價值時,保險契約的效力中止。

效力中止

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效力恢復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複合同效力。經您與我們協商並達成協定,在您補交保險費之日起,契約效力恢復。您申請恢復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效力的同時須申請恢復附加險契約的效力。自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定的,我們有權解除契約。我們解除契約的,向您退還契約效力中止時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解除契約方法

您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解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契約;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其他關注事項

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時,我們會向您說明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內容。對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契約時會在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會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契約解除許可權制
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年齡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契約,並向您退還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現金價值。我們行使契約解除權適用“本公司契約解除權的限制”的規定。
(2)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並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清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後給付。
契約內容變更
在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效力終止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我們退還主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1)您申請解除附加險契約;
(2)您申請解除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
聯繫方式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或電話等聯繫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若您未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所傳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爭議處理
平安馨逸人生兩全保險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定通過仲裁解決,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保單年度
指從保險契約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契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的期間為一個保單年度。
保險費約定支付日
指保險契約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
周歲
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酒後駕駛
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駛證;
(2)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3)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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