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險
- 產品種類:分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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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產品全名
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險(分紅型)
產品種類
分紅險
產品類別
主險
所屬公司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時間
2011-9-1
投保年齡
18-50周歲
保險期限
按年齡,至88周歲
投保須知
保險期間
本主險契約的保險期間自本主險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8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零時止。
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滿期生存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特別保險金。
附加功能
自動墊交、減額交清、保單貸款。
附加險種
平安附加吉星盈瑞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投保時為18-40歲:保單生效日起,每年返還1200元現金(保額的15%)。投保時為41-50歲:保單生效日起,每年返還960元現金(保額的12%)。
累積生存金:每年給付的“生存保險金”若不領取,按年息3.5%複利滾存。
保單紅利金:根據平安分紅類保險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督機關有關規定確定紅利分配,以現金方式分配。關於“保單紅利”的解說。
累積紅利金:每年“保單紅利金”若不領取,按年息3.5%複利滾存。(紅利也可抵交保費或交清增額)
滿期生存金:滿88周歲,返還所交保費給付滿期生存金,契約終止。
保單貸款:在契約有效期內可以隨時申請保單貸款,保單現金價值的80%,解決應急之需或博取更高投資機會。
一般身故保險金:給付10倍年交保費。
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15倍年交保費。
豁免保險費:本產品可以附加豁免保費,A、投保人(身故或一、二、三級殘疾)B、被保險人(初次發生重大疾病)免交剩餘年限保費,保險利益不變。
免責條款
因下列第1至第7情形導致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因第1至第12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意外身故特別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主險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喜事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使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毆鬥、醉酒;
9.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導致的傷害;
11.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要不在此限;
12.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駕駛滑翔機或者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效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投保示例
30周歲男性,投保8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險(分紅型),基本保險金額8000元,10年交費,年交保險費8000元。
基本保險利益:
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每滿1周年生存,領取1200元生存保險金;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年滿8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仍生存,領取8萬元滿期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給付8萬元身故保險金;
意外身故特別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我們除給付上述8萬身故保險金外,再給付4萬元意外身故特別保險金。
註:
以上案例數據不含紅利分配所產生的相關利益。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實際分紅情況以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為準,特提醒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