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險人於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後(含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身故,我們按3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契約終止。“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計算。
保險介紹,產品特點,基本保險利益,免責條款,
保險介紹
產品全稱: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
所屬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繳費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險期限,終身
投保年齡:0—17周歲
險種類別:少兒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產品特點
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有以下五個特點:
1、少兒投保 一生平安
2、未來成年 三倍保障
3、愛心投資 永無上限
4、高額返還 終身相伴
5、經營利益 分紅連連
基本保險利益
一.身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於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身故,我們返還所交保險費並按照年增長率2.5%單利增值,本主險契約終止。
2、若被保險人於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後(含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身故,我們按3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契約終止。“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計算。
二、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主險契約生效之日起每滿3周年時仍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
三、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免責條款
投保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後,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退還本主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契約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退還本主險契約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