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平墳運動,也被稱為平墳開荒運動、平墳整地運動,是建國之後農村開展的一項運動,主要目的是推行殯葬方式改革和解決中國地少人多的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墳運動
- 又稱:平墳開荒運動、平墳整地運動
- 時間:1958年
- 開展地區: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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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1949年後,因土地改革,全部農村土地都要重新分配,因此也牽涉到墓地的產權問題。不過,在建政之初,政府對墳墓的態度尚不激進,規定“任何人先人之墳墓占用地均予保留,不應平分。”1953年,政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中規定“凡因徵用土地而須遷移墳墓者,必須事前通知墳主遷移,發給適當的遷葬費用,並應照顧當地的風俗習慣妥善處理。墳墓無主者應由用地單位代遷。對無地遷葬者應協助找地遷葬”。此條規定可看出新政權對墳墓仍持謹慎態度。
但是當土地私有產權隨集體化的到來而消失時,消滅墳墓的問題也開始被提上日程。
那時,即使像周作人這樣的傳統文人,也支持殯葬改革 ,他於1950年1月發表《墳地的改革》一文,說:“現在的問題是為求生產,土地很是重要,怎樣能夠還土地於活人,不要讓死人老是損人不利己的占領著”。他還支持政府介入到喪葬改革中,他於1951年6月又發文《婚喪的改革》,說:“政府可以不管結婚儀式繁簡如何,但對於喪葬似乎不可不管一下,否則在禮教與道德的壓制下,沒有人能變動得它一點。”
1956年,農村集體化進行正在進行,政府開始鼓勵以火葬代替土葬,當時報紙上連篇累牘地宣傳土葬是封建迷信,如果任由這樣下去,“必然會有一天,活人的世界被死人所占去。”甚至有人提出“舊日土葬,既占用葬地,復浪費衣棺,且不衛生,而歲時祭掃,更為無窮之累。究於死者,毫無裨益,徒成助長迷信之資”,不僅土葬不文明,祭掃也被視為浪費之舉。
過程
1957年10月,出台的《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明確規定要“改變原來不合理的風俗習慣”,目標指向喪葬風俗。在此種氛圍中,三個兒子剛被打成右派的人大副委員長黃炎培就率先做出榜樣,將他家裡的祖墳平掉,棺木採用深葬的辦法,將墳地送給所在地農業合作社。
1958年1月11日,《人民日報》刊載黃炎培“試倡平地深葬”一文,黃在文中提出不但平地深葬,甚至“連棺槨都可以省掉”,提出死人就是穿平常衣服埋下去就得了,“用不著特製,橫豎是爛掉的”。到這年春天,大躍進已經在發動起來,各地為了追求虛浮“高產衛星”,一方面提倡密植,一方面開始發動“平墳運動”,將所有墳墓平掉,擴大耕地面積,也為大規模的機耕作業作準備,其口號是“實行土地大平整,保證農業再高產”。
這場平墳運動席捲了全國,將棺木取出深葬是最好的安置辦法,其他許多所謂“無主墳墓”便被徹底消滅,屍骨被火化甚至拋棄,石碑用來築橋、鋪路、修豬圈,棺木用來造房子、搭瓜棚,甚至被用作造車輪子。
與平墳運動相呼應,許多地方還搞起了“有沒有鬼神”的辯論會。要求民眾“不再信神信鬼,而要相信人的力量”,並將運動定性為“辯證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先進思想和落後保守思想之間的鬥爭”。“敬鬼神而遠之”的觀念也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然而,到了文化大革命,即使是這些極少數留下來的文物性質的古墓或有“革命紀念意義”的墓葬仍然遭到了衝擊,像孔墓、岳墳均受波及,而一些反動人物如袁世凱、康有為等等人物,墓不但被挖,甚至其屍骨仍被批鬥遊街。
影響
幾千年來,中國人每年清明節都要去給祖先上墳,這也是一項重要的家教內容。但是自1958年之後,就再也沒有墳可以上了 。甚至,清明祭祀也被視為封建迷信,燒點紙錢都成了偷偷摸摸的地下行為。
改革開放後,部分墳地得到恢復,清明節習俗也得到恢復。
2012年,河南周口開展新的平墳運動。有人認為此次“平墳”運動應是新中國建立初期即開始實施的殯葬改革的歷史延續 。11月8日,姚中秋等26位學者發出呼籲書:這是一起嚴重侵犯信仰自由,破壞中國文化,傷害民眾情感的野蠻行徑,必須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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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大張旗鼓宣傳“平墳開荒,向鬼要糧”、“人換思想地換裝”的運動形勢下,周恩來的淮安老家自然也不可能例外,於是周的祖墳如何處理成為當地政府頭疼的事,他們只有向周辦請示辦法。1958年6月29日,周辦以周恩來名義給江蘇淮安縣副縣長王汝祥及淮安縣委回信:“我家有一點墳地,落在何方,我已經記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墳,有人認出,請即採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徵求我的意見。我先此函告為證。”這封信中,周並沒有說一定要平掉自家祖墳,但當地政府並沒有平掉可能他們引以為傲的周家祖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