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林業局

平和縣林業局是隸屬於平和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林業局
  • 領導機構:縣委縣人大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林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林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夜贈多甩並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
2、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木種苗、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管葛欠理。
3、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依法對森林資源進行監督、監測管理,採伐限額的審批、管理、監督;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木材、竹類運輸的林政管理工作。依海殼訂法負責林地,林權管理,騙阿講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上報。主管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4、負責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5、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林業專項資金、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林業教育、專業人才培訓和科技人員的管理。
7、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阿疊照,山林權糾紛調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卉委員會辦會室的業務工作。
8、管理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監察、人事、勞動工資、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承辦縣委籃凝酷、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森林資源管理站職責:
一、宣傳、貫徹《森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森林資源管理、鄉鎮林業站管理、生態林地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做好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工作,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搞好森林資源年度變化調查統計,掌握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為科學經營提供依據。
三、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監督執行國家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伐區成果的驗收,協助受理採伐許可證的審核,管理林業用地,制定林地利用規劃,組織森林資源審議等。
四、監督檢查行政領導和森林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森林資源消長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朵腿備微況,監督檢查各項營林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各項森林資源管理法規和森林採伐限額,木材總產量計畫等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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