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人才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公務員局
- 地區:平和縣
- 職責:人事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
(二)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學科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指導、協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頒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縣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縣直、鄉(鎮)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地區津貼制度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和省、市、縣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專家及赴外培訓計畫的落實;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和信息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務員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管理,以及機關公共事務、後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宣傳的綜合管理和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教育、調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
(二)職位管理與考錄股
貫徹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競爭上崗、迴避、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機關職位分類實施辦法;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指導、協調機關競爭上崗和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工作,組織實施考核、獎勵、懲戒、培訓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縣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組織工作;編制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負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核定和指導、管理;組織實施職稱外語、資格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確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各類證書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培訓和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除外)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四)流動調配股(平和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人事管理的綜合計畫,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政府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計畫實施、考試組織和考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發展、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定人才引進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直和鄉(鎮)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我縣特殊人員調配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改革方案,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調配招收工作;組織實施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編制實施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工作;負責平和縣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處理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組織實施人事行政複議。
(五)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的制度政策及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兌現進行監管,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執行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退軍人、工作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政策;執行工齡計算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有關待遇規定,執行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規;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及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引智與專家工作股
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對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省、市、縣表彰的優秀專家;組織實施智力引進和人才交流,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負責對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國內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的資格認可、評估。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