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落實經濟調節措施。
主要職能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產業政策;指導全縣工業和鄉鎮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養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制定商品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指導企業工作,推進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縣有關企業改革折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國有工業企業、商貿企業、鄉鎮企業改革方案,指導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監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營運實施監督,研究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全縣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制訂全縣工業行業、商品流通、鄉鎮企業及餐飲服務行業和發展規劃,貫徹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工業行業、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縣黃金、煤炭、家畜屠宰、酒類生產和流通、拍賣、典當等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執法工作,制訂全縣電力(含水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電力行業依法監督管理;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區、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對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審查、批覆;指導和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科技人員再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負責縣經貿系統職稱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