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察全縣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南縣教育局
  • 行政區域:平南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貴港市委、縣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
(二)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所屬事業單位共青團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或協助管理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選派民辦學校黨組織負責人。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落實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縣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全縣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按照學校設定標準做好規劃建設,指導全縣各類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統籌管理教育經費,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籌措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平南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相關公益基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基建投資政策。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實行學校標準化建設。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檔案,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管理中國小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縣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統籌管理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統籌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指導繼續教育。
(八)負責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高中階段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管理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九)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並指導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平南外籍教師、專家工作。負責外籍及港澳台人員子女在平南就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縣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統籌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本級管理的各類學校(含幼稚園)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會同有關單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所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縣委教育工委)等部門擬訂。
三、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港澳台胞和海外僑胞與海外學人的統戰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文電、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應急、重要會議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能、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績效考評、扶貧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報批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方案,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人事調配、招聘、崗位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開展教師補充交流、機構編制、崗位管理、工資福利、職稱改革、人才評審評價、教師培訓、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評先表彰等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中外合作辦學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平南外籍教師、專家工作。負責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漢語推廣工作。管理並指導全縣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教育對外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
(三)計財基建股。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撥付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政策。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教育經費管理使用和統計監測、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各類項目的政府採購,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後勤管理工作。指導扶困助學管理、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制定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有關學校基本建設的要求,指導各類學校做好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推進教育基本建設專項工程。組織指導對各類學校建設項目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指導社會捐資教育項目的建設工作。協調做好各類學校建設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做好校舍等基層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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